「我聽朋友說的,遇到查酒駕能跑就跑,一般都不得追。」家住北碚區的王先生(化名)聽了朋友的話,結果在逃跑過程中,將車開進了施工工地的坑裡。這下王先生不僅要面臨警方的處罰,還要自己掏腰包補貼車輛的損失。
12月9日深夜,北碚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在北碚區龍鳳大道開展酒駕整治工作,11點左右,一輛迎面駛來的白色小轎車行至檢查站附近時,突然加速調頭駛去,不想卻陷進附近一施工地段的凹窪處。男子隨即跳車逃跑,卻很快被後面跟來的民警捉獲。在對男子的酒精呼氣測試中,結果顯示為39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
「晚上,我和朋友在城南體育館吃燒烤,喝了兩瓶啤酒。我本來不打算喝的,怕酒駕被查,朋友告訴我遇到查酒駕能跑就跑,跑遠了一般警察都不得追了。我真的相信了,結果開車回家的路上,正好遇到你們查酒駕。想起了朋友說的話,我肯定調頭就跑,結果因為緊張,視線也不好,把車開到了坑裡面,車遭了,這下真是虧大了……」王先生後悔不已,所幸自己沒有受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王先生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將被扣除12分,罰款1000-2000元,暫扣駕照6個月。因為涉嫌酒駕,事故造成的相關損失,保險公司也不會在商業險方面給與理賠,王先生只能自己掏腰包。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譚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