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出門辦事時,朋友大寶正好同路,所以我就坐了趟真正的「順風車」。正系安全帶時,我突然看到前面的手扣裡,放了一瓶二鍋頭。還沒等問出口,大寶就一臉炫耀地告訴我,放這瓶酒的目的是為了防止
酒駕被抓。
我非常驚訝,這是哪來的歪理?大寶說出了他所謂的辦法,如果酒後開車被警察查住了,那就立刻拿著這瓶「救命酒」下車,然後當著警察的面把酒給喝了。這樣,警察就不能認定剛剛他是酒後開車了。
聽完大寶的說法,我差點沒直接動手抽他。這是對法律有多大的誤會啊,才會覺得「救命酒」能鑽得了法律的空子。我估計不少人都聽過這樣的法子,甚至有人實踐。
事實上,如果你酒駕被查住後,當著警察的面喝酒,真的能躲過處罰嗎?如果不能,又會怎樣呢?
我們需要先來了解最基本的幾個法律知識。
法律知識
2011年的5月1日,對很多酗酒分子並不那麼友好。因為《刑法》再一次修正了,因為醉酒駕車正式入刑了。
從那一天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其中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從此,全國開始加大對飲酒駕駛機動車的打擊力度。
這裡我要區分一下,剛剛提到的兩個詞,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都是酒後駕車,而法律上對這兩者的區分,主要在於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飲酒駕車,是指你開車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但是小於80mg/100ml。
醉酒駕車,是指你開車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
明白了這兩者的區別,接下來我們來看酒駕相對應的罪名,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這麼幾種行為。
追逐競駛(比如飆車),並且情節惡劣的行為;
醉酒駕車的行為;
校車或者客車,嚴重超載或者嚴重超速的行為;
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關於這個罪名,生活中最常見的犯罪行為,其實就是醉酒駕駛和追逐競駛。很多追逐競駛的例子,往往也是因為喝了酒。
也就是說,只要你喝了酒又去開車,被查到體內血液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mg/100ml,就構成了危險駕駛罪,會被判處拘役。
現實生活中,醉酒駕駛被抓後,一般走「快審快結」程序,大概三個月的時間,就能從偵查開始,到審判結案。同時,要注意的是,酒駕被抓基本不能被取保候審。
情景分析
現在再來看大寶的所謂攻略,真得承認就是個昏招。真要那麼做了,他可能遇到這麼幾種情況。
第一種,大寶本身喝了酒,但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低於20mg/100ml,那就不屬於法律上的飲酒駕車,遇到警察也不會被處罰。
但是,在他當著警察的面喝完二鍋頭後,情況就不一樣了。警察將會按喝完後的情況來判定,也就是說,很有可能這時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那進看守所這事兒基本沒得跑了,危險駕駛罪在等著他。
第二種,大寶本身喝了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那就屬於法律上的飲酒駕車,會被警察暫扣六個月的駕駛證,駕駛證上也會被記12分。同時他會被罰款1000元到2000元。
同樣,如果他當著警察的面再喝酒,跟上面情況一樣,等於板上釘釘進看守所。
第三種,大寶本身喝了酒,並且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80mg/100ml,那他會直接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判六個月以下的拘役,駕駛證也會被吊銷。
不要以為這就是最嚴重的情況,所以覺得再當著警察面喝酒也沒啥影響。事實上,如果這時候他再喝一瓶二鍋頭,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肯定還會繼續增加,一旦超過200mg/100ml,面臨的就是危險駕駛罪從重處罰的結果了。
這麼分析完,你應該可以理解,我為什麼會說這是昏招,並且想打人了吧。我還用「酒駕防查攻略」等關鍵詞,專門上網搜了一下,發現一個心寒的事實——這些攻略基本上都是落井下石的,照做只會加重罪名。
看了那麼一堆攻略,我也總結了一個萬能防被查攻略——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不要笑話這句話,覺得我說的是廢話。事實上,酒駕造成的事故,每個人心裡都很清楚。開車不應該喝酒,喝酒不能開車,每個人也都認可。但為什麼還是會有人酒後開車呢?
還是僥倖心理。你可能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推脫不了喝酒一事兒,但是酒後開車,一定沒人逼你,還是你心存僥倖了。你可能覺得,喝這麼點酒再開車完全沒問題,或是根據以往經驗,認為壓根兒不會遇到查車的。
但是,生活總是遵循墨菲定律,所希望的總是事與願違。不喝酒不查車,只要喝酒就被查,看起來總是這麼「倒黴」,事實上,喝酒被查,才是對生命的負責,對家庭的負責,對世界上的路人甲、乙、丙、丁負責。
我們來總結一下酒駕的內容。
第一,飲酒駕駛,會被暫扣6個月的駕駛證,並交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二次飲酒駕駛被查的話,會被拘留10天以下,交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吊銷駕駛證。
第二,醉酒駕車,直接就會弔銷駕駛證,構成危險駕駛罪,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並被拘役。
在這裡要注意了,一旦被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你犯了罪,公職人員會被開除公職。哪怕你是普通公司的員工,也會面臨丟飯碗兒的問題。因為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依法跟你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醉酒駕駛,同時還用暴力、威脅等阻礙公安機關檢查的,又會構成妨害公務罪,兩罪並罰,後果自然是雪上加霜。
酒駕就是這麼一個,容易被忽視,但其實很嚴重的問題,一不小心就是犯罪,一不小心更是人命關天的大事。現在的代駕也比較發達,裝個軟體找代駕,或者叫家人來接,都不是大問題。還是那句話,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最後,我給你留下一道思考題,這個例子是一種常見的所謂攻略,其實也是一個真實的案件。
小寶喝完酒後,開車回家的路上,遇到警察檢查。在他對著酒精測試儀吹了一下後,發現已經達到了醉駕標準。警察要求小寶出示駕駛證、行駛證,並且下車接受檢查。結果,小寶在把駕駛證,行駛證遞給警察的同時,拔腿就跑,最後成功逃脫了。
請問,小寶這樣做安全了嗎?可以逃過刑事責任了嗎?如果不能,會有怎樣的後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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