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那麼,貪汙自首並退賠怎樣量刑,關於貪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網友諮詢:貪汙十萬以上有自首退賠情節如何量刑?
湖北寬定律師事務所汪佼律師解答: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貪汙犯罪嫌疑人有自首、退賠情形的,要依據犯罪情節量刑,如果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貪汙、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符合前款規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或者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等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符合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裁判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汪佼律師解析:
構成貪汙罪應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即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中行使一定職權、履行一定職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2、侵犯的是公共財物,所謂公共財產是指國有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和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
3、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如果貪汙數額較小,情節輕微的,一般也不以貪汙罪論處,而給以黨紀、政紀處分。根據本法第383條之規定,貪汙公共財物數額不滿5千元,但情節較重,而且符合四個要件,構成貪汙罪。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貪汙犯罪嫌疑人有自首、退賠情形的,要依據犯罪情節量刑,如果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