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臺市平鄉縣棕櫚泉花園26號樓,
父母於2018年1月交的房款,交款時開發商承諾交房日期是2019年8月,結果到現在2020年7月了還沒動工,去跟開發商溝通,開發商給出解決方案是
1,原價退款
2,口頭承諾2022年6月交房
二選一。
我個人認為這是開發商違約,即便退款,開發商違約在先,應該給違約金賠償,原價退款是很不合理的,交款是2年前,現在房價上漲很快,當時交的錢已經買不了別的房子了,交進去的錢兩年了也不能產生價值,對我們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這個房子本來是父母給家裡老二湊錢買的婚房,現在房子遲遲不動工,老二一直不能結婚,家裡年邁的父母為了這個事情已經奔波了很多地方,四處求助,可至今未能解決問題。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儘快解決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