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過去的新農保,現在統稱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而你所說的社保,主要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雖然都是養老保險,但是二者屬於兩種不同的繳費方式。那麼,以前交過居民養老保險的人,現在交職工養老保險,該怎麼算,有啥依據?下面結合問題,做具體分析,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一、居民養老保險轉職工養老保險,如何計算養老保險帳戶金額和繳費年限?
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第五條規定: 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併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併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由文件規定可知:居民養老保險轉入職工養老保險,只轉移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能合併計算或折算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也就是說,轉移以後,你以前繳納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清零。
二、居民養老保險轉職工養老保險,如何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
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第四條規定:參保人員申請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
由文件規定可知:當參保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應該以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地點,作為自己的養老待遇領取地。
三、居民養老保險轉職工養老保險,出現重複繳納養老保險怎麼辦?
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第七條規定: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複繳費時段(按月計算,下同)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複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由文件規定可知:如果出現重複繳費,則根據重複繳費的時間段,只保留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然後退還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部分,政府補助部分不予退還。
寫在最後:
1.對於曾經繳納過居民養老保險的群體,如果現在開始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建議先辦停居民養老保險,切勿重複繳費。不要急於將居民養老保險帳戶轉入職工養老保險,因為一旦轉移以後,你過去繳納的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不能合併計算在內的。如果你的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未來再想轉回居民養老保險,在60歲辦理一次性補繳,就會很麻煩。所以,只要在你退休前確定好按照哪種方式退休,再辦理轉移也不遲。這樣做,也算是給自己多留出一個選擇的空間。
2.相同的繳費年限,按照職工養老保險退休,要比居民養老保險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高。所以,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建議還是按照職工養老保險退休,比較划算。
關於新農保和職工養老保險等有關問題,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