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越大越敢做,竟然敢利用職位做一些違反亂紀的事情。
湖南省寧鄉市政協黨組書記鄧某,利用職位便利為湖南某電器公司等單位或者是個人在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建設工程項目承攬。
以及工程款撥付,徵地拆遷等一些項目上以謀取利益,對於他所做的違法事情,非法收入財物共計大概有1700餘元。
一審法院表示周某犯有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在9月4日,記者發現,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公布裁定書顯示,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上訴,維持原判。
曾被曝出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受賄1700萬元,至今年為止,我已經58歲了。
開始在2019年8月份的時候,鄧某就被雙開,當時通報稱鄧某是做了違法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轉移隱藏證據等一系列的事情。
也違反了中央8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亂紀,還利用個人職務去做一些損害利益的事情。
一審法院認定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鄧某利用所擔任的職務為湖南某電器公司法定人戴某以及鄧某程某李某等單位,或者是個人在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等一些項目上,給予非法財物,折合成人民幣大約有1700萬元。
對於這樣的事情在生活中也是非常常見的,有一些人的確是白手起家,但是隨著他們的能力越強,在事業上面他們就越放得開,經常能夠做出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
在此其中,2004年至2015年,鄧某利用職務便利接受長沙省某建設公司董事長楊某來處理一些要麼。
曾為楊某在住宅區開發路面,硬化工程,小學教學樓和住宿樓等工程的承攬等事項上謀取利益。
是他與楊某兩人共同給予財務,折合成人民幣的話,大約是270萬元,還有另外400萬元暫未收取。
在2011年12月的時候,鄧某與程某女兒要在北京購買房屋,於是向趙某提出借款150萬元,趙某明確表示不用借,這是送給鄧某的,隨後鄧某也是接受了。
鄧某在接受庭審的時候曾表示,雖然嘴上和這些企業老闆說是借款,但實際上他並沒有寫下任何憑證,而且也沒有打算歸還的意思。
為了避免相關機構調查,這些錢都是由他人帳戶轉款,,隨著他的職務上升,上的權利也是越來越大。
除了與他的同夥妻子收受賄賂外,鄧某還為多位情人向企業老闆索賄,幫她們購買房子,甚至是還幫其還賭債。
判決書上顯示,2005年至2013年,鄧某利用職務上面的便利,接受了湖南某企業公司董事長朱某的請託,為朱某的公司在項目開發,徵地拆遷以及其他項目上謀取利益。
當時在2010年12月份的時候,鄧某因為情人想要購買房產,當時他急需資金,所以便以借款的名義收回了朱某人民幣15萬元。
對於鄧某所犯受賄罪行被判有期徒刑11年,他的妻子被判三年。
於這樣的事情在如今社會上也是非常常見的,有些人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
只要是已做過違法犯罪的行為,就會留下蛛絲馬跡,最終受到法律的公平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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