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檢察機關與專門學校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教育矯治...

2020-12-14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1月15日消息(記者孫瑩)今天(15日)上午,《北京市檢察院、海澱寄讀學校關於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教育矯治工作機制的合作框架協議》籤訂,明確雙方將在法治教育、教育矯治、觀護救助、專題研究等方面展開合作,形成常態化、團隊式的工作機制,定期就合作事宜通報情況、共享信息、總結經驗,分析研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權益保護形勢,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此舉是為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工作的意見》,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一號檢察建議」,進一步深化檢校合作,積極探索檢察機關與專門學校共同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教育矯治工作機制,推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和違法犯罪預防工作以及錯罪未成年人教育矯治工作。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敬大力受聘成為海澱寄讀學校法治副校長,他帶領的「北京市檢察機關專門學校工作團隊」與教師、駐校社工、心理教師,就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臨界預防、分級幹預、保護救助相關工作展開研討。敬大力認為,檢察機關與專門學校各司其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成效明顯。要從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深刻認識檢察機關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意義。要健全檢察機關與專門學校配套銜接機制,推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司法保護工作的深入發展。

據了解,由省級院檢察長牽頭,市院、分院、區院三級檢察機關共同組建檢察機關專門學校工作團隊,建立檢察機關與專門學校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教育矯治機制,這在全國尚屬首例,將在海澱寄讀學校試運行,並逐步在全市專門教育學校實現全覆蓋。該機制是北京市檢察機關法治宣傳教育「十進百家、千人普法」的組成部分,是「法治進校園」活動的有效延伸,將為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法律監督、犯罪預防職能與專門學校特殊教育職能的有效銜接以及深入開展法治教育、臨界預防、分級幹預、保護救助、建立科學的罪錯未成年人預防矯治體系等工作探索出一條有效路徑。

目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正面臨大修,修改草案提出對未成年人偏常行為分級、建立分級處遇制度,對嚴重不良行為情節惡劣或拒不配合、接受教育矯治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專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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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修訂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過,在收容審查、收容遣送、勞動教養、收容教育相繼被取消或者廢止後,現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規定的「收容教養」也退出了歷史舞臺,相關措施被納入專門教育,建立「專門矯治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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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有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將其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建議分級預防,提前幹預審議過程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地方提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堅持分級預防、提前幹預,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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