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上旬,湖南郴州永興縣5名家長發現自己孩子身體出現溼疹,頭骨畸形酷似「大頭娃娃」,後經查實,是他們都食用了一款名為「倍氨敏」的固體飲料導致,由此爆出了2020年的「毒奶粉」事件。
微正關注此事件很多天了,一直在氣憤中等待著調查結果。不止這些黑心商家,包括所有的涉事人員、市場監管人員都有責任,給這些可憐的孩子一個說法。
當初這些幼兒都是因為對牛奶過敏,醫生建議買特殊的胺基酸奶粉,對此家長也不敢疏忽,於是就到附近的「愛嬰坊」母嬰店詢問,被推薦了一款名叫「倍氨敏」的產品,導購員當時稱「倍氨敏」是一種特殊奶粉,過敏寶寶都是吃這一款,在店裡的奶粉銷量中位列第一。而對於家長指出罐子上寫的「固體飲料」的問題,銷售員則一本正經地解釋:「這是牛奶的另一種簡稱。」
這款所謂「特殊奶粉」的價格也並不低,很多家庭不富裕的孩子父母為了不讓孩子過敏,能給孩子更好的營養,相信了導購員的話,一直給孩子吃「倍氨敏」,且一吃就是幾年。
剛開始的時候,家長只是覺得自己的孩子免疫有問題,所以經常去醫院檢查,但他們從來沒有把孩子生病的源頭,往奶粉那方面想。
後經調查發現,這種所謂的「奶粉」,實際上和喝糖水差不多。這樣的固體飲料根本無法提供嬰幼兒成長所必需的營養物質,如果把它當做嬰兒奶粉長期食用,就會出現維生素礦物質的缺乏,從而造成一些疾病。比如:經常性的咳嗽、各項生長發育指標均不達標、發育遲緩、顱骨突出、渾身泛起不明原因的嚴重紅疹等等。
了解到這,微正法育實在無法抑制內心的憤怒,嬰幼兒早期的身體發育幾乎只能全靠奶粉來提供營養,而居然有如此黑心的商家打著奶粉的名號讓家長購買「飲料」給那麼小的寶寶吃?
為了賺錢連起碼底線都沒有,真真是毫無商業道德可言!
近日,這起惡性事件終於有了後續調查結果:
調查發現,廖某軍夫婦經營的永興縣愛嬰坊母嬰店涉嫌虛假宣傳,將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經調查核實,「倍氨敏」是湖南唯樂可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委託天津市德恆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款蛋白固體飲料,涉事產品均有生產廠家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並附有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出具的監督抽查檢驗合格報告。在銷售過程中,廖某軍夫婦經營的永興縣愛嬰坊母嬰店將「倍氨敏」蛋白固體飲料宣稱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涉嫌虛假宣傳。
當事人永興縣愛嬰坊母嬰店經營者廖某軍已涉嫌構成「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目前,涉事的永興縣愛嬰坊母嬰店已暫停營業,調查組將進一步深入調查,對有關當事人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對5名家長反映其小孩因食用「倍氨敏」導致身體出現異常的情況,當地黨委政府安排郴州市三甲醫院對5名兒童進行免費醫學體檢。經市級醫療專家集體綜合評估,5名兒童不同程度存在營養不良、體重偏輕、身高偏矮、維生素D3攝入不足等情況,但頭圍均在正常值範圍。對飲用「倍氨敏」蛋白固體飲料的兒童及家長,當地有關部門繼續開展「一對一」人文關懷和營養指導。
郴州市紀委市監委牽頭對相關職能部門及國家公職人員履職情況進行調查。目前,永興縣已依法依程序免去李建軍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免去曹石順的市場秩序監督管理股長職務。
這起事件被定性為「虛假宣傳」,而不是食品安全事故。很多人對此非常不理解,為何如此定性呢?我們來與另一次「毒奶粉」事件做比較分析,大家就能知道原因了。
相信大家還記得十幾年前「三鹿奶粉」事件。
2008年中國奶製品汙染事件是中國的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事故起因是很多食用三鹿集團生產的奶粉的嬰兒被發現患有腎結石,隨後有關部門對三鹿嬰幼兒奶粉生產和奶牛養殖、原料奶收購、乳品加工等各環節開展檢查。質檢總局將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場上所有嬰幼兒奶粉進行了全面檢驗檢查。發現三鹿「問題奶粉」為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購中添加「三聚氰胺」所致。
2009年法院一審宣判,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被判處無期徒刑,三鹿集團高管3人則被判有期徒刑5-15年不等。三鹿集團作為單位被告,犯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罰款人民幣4937餘萬元。涉嫌製造和銷售含三聚氰胺的奶農有3人被判處死刑,1人無期徒刑,其餘有3人被判有期徒刑5-15年不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鹿奶粉」事件是因為奶粉中確實添加了有害成分,生產出了不合格的偽劣產品,導致眾多嬰幼兒身體出現問題,屬於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最後的判處結果也比較重。
而此次的「固體蛋白飲料」,確實是屬於合格產品,但它不應該被當做奶粉售賣給嬰幼兒的家長,屬於虛假宣傳,並不屬於生產過程中出現偽劣產品,再銷售的過程。但誤導消費者購買的母嬰店、銷售店員及監管不力的市場監管人員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
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 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不管是「虛假宣傳」還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微正法育只是希望所有的商家們都能揣著自己的良心,不要毫無底線的賺著黑心錢,以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為前提,這樣拿到手的錢數著能安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