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保薦代表人的自律管理,不斷提升專業能力水平和執業質量,12月1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根據《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建立保薦代表人名單分類機制,公布「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A(綜合執業信息)」、「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B(機構驗證類)」、「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C(處罰處分類)」。這是新規則下首次公布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
分類名單A(綜合執業信息)為全體保薦代表人綜合執業信息名單,根據是否存在效力期限內不良誠信信息及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結果是否達到基本要求,分類公示全體保薦代表人執業信息。
根據該名單,目前我國共有保薦代表5901人,其中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佔79.38%,具有5年以上從業經歷的佔75.74%,保薦過3個以上保薦項目(已發行)的佔比25.61%,無不良誠信信息的佔98.10%,整體呈現出高學歷、專業化的特徵。
分類名單B(機構驗證類)為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結果未達到基本要求、所在機構驗證其專業能力的保薦代表人名單,公示相關保薦代表人專業能力水平驗證材料情況、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成績分數段及執業信息。
分類名單C(處罰處分類)為最近三年內受過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薦代表人名單,公示相關保薦代表人處罰處分信息及執業信息。目前共99人在列。
12月4日,《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發布並實施,調整保薦代表人管理模式,強化保薦機構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責任,將保薦代表人準入資格考試改為非準入型的水平評價測試,將事前執業資格管理改為事後執業登記管理;加強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自律管理,建立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持續動態跟蹤公示機制。同時通過完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保薦代表人名單分類管理、公示和推廣以及即時響應等多種自律管理機制,構建市場化的自律約束、聲譽約束機制。
我國實施證券保薦制度已16年,保薦代表人從首批609名到現在近6000人,增長10倍,這和註冊制改革相關。企業上市進度加快,更多企業踏上IPO徵程,券商投行對於保薦代表人需求相應增加。此外,個人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時擔任過項目協辦人及通過保代考試兩項重要條件均被取消,替代為「非準入型的水平評價測試」,讓保薦代表人隊伍迅速擴容。另一方面,新規則通過分類公示保薦代表人的執業情況等,壓實保薦人和所在機構責任。
「保薦人越來越多,原來的制度紅利少了。但現在保薦責任大,市場會自動淘汰一些。」一位老保代說,名單分類公示主要是動態集中展示保薦人信息,C類有一定威懾力。
來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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