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食品小作坊 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每日甘肅網12月4日訊據蘭州晚報報導 街邊的早餐攤小吃攤、菜市場的熟食店麵條店……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為我們的生活提供不少便利的同時,它們的食品安全問題以及生產經營如何更加規範也格外引人關注。12月3日,《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通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解讀
經營面積為60平方米以下
《條例》所稱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和銷售區域,經營規模等達不到食品生產企業許可條件,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以及銷售的生產經營者。食品小經營店包括小餐飲、食品小銷售店。小餐飲是指有固定經營門店,經營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從事餐飲服務的經營者;食品小銷售店是指有固定經營門店,經營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從事食品銷售的個體經營者。食品小攤點,是指無固定經營門店,在劃定的場地和規定的時間內銷售食品或者現場製售食品的個體經營者。
嚴禁在校園周邊200米範圍內經營
《條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轄區內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的食品安全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影響交通安全和城鎮市容環境衛生以及周邊居民生產、生活的前提下,劃定臨時經營區域、時段,供食品小攤點經營,並向社會公布。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200米範圍內不得確定為食品小攤點經營活動區域。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食品小攤點集中經營場所和街區建設,引導集中連片經營。
要「持證上崗」實行登記證管理
食品小作坊實行食品生產登記證管理,食品小經營店實行食品經營登記證管理,食品小攤點實行登記卡管理。申請食品生產登記證和食品經營登記證,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食品生產登記證和食品經營登記證有效期3年,登記卡有效期1年。核發登記證(卡)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登記決定。
食品小作坊應當進行現場核查
對食品小作坊應當進行現場核查。食品小經營店以及食品小攤點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書面承諾申請材料與實際一致的,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派出機構免於現場核查,發放登記證(卡),並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對其實施現場檢查,發現申請者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登記機關應當撤銷登記決定,並收回登記證(卡)。
鼓勵食品小作坊加入追溯平臺
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採購食品原料、輔料、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採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製度。鼓勵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加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
應提供不同規格的餐品
《條例》明確提出,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不得從事非法野生動物交易,以及為野生動物交易提供便利。小餐飲、食品小攤點應當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標識標牌或者進行提示提醒,引導消費者節約食物、杜絕浪費,根據消費者需求,提供不同規格餐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應當將厲行節約納入生產、加工、服務全過程。採取措施,改善食品儲存、加工條件,防止和減少食品儲存、加工過程中的浪費。
禁止生產加工乳製品(不含發酵乳)
《條例》明確,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專供嬰幼兒、孕產婦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乳製品(不含發酵乳)、飲料、冷凍飲品、速凍食品、罐頭製品、果凍食品;採用傳統釀製工藝以外的其他方法生產酒類、醬油和醋;接受委託生產加工或者分裝食品;國家和本省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等食品。小餐飲不得經營裱花蛋糕和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食品小攤點禁止經營散裝白酒;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劑;裱花蛋糕;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等食品。
列入黑名單者三年禁「入行」
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生產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查檢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抽樣檢驗,應當依法委託符合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並依據有關規定公布檢驗結果,不得免檢。對消費者反映較多和本行政區域內消費量大的食品,應當重點抽樣檢驗。
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建立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黑名單制度。列入黑名單的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負責人,三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期限屆滿後,應當將其從黑名單中移除。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田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