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柏林11月11日專電(記者吳黎明)生活在柏林的多蘿泰·伯恩哈特女士是德意志銀行的公關經理,丈夫在聯邦政府工作。這對夫妻今年年初帶孩子到奧地利滑雪度假一星期,夏天又到印度玩了23天,把單位給予的帶薪休假一天不漏地加以充分利用。
為避免員工集中休假,德國許多企業和機構都秉承優先照顧孩子小的員工的原則。多蘿泰有3個孩子,分別是9歲、13歲和15歲。因此,她在休假安排上享有優先權。而在德國聯邦新聞局工作的史密斯女士因為孩子已長大成人,暑期休假的優先機會就得讓給同事。今年,史密斯直到10月份才休假,但這沒有影響她欣賞秋葉的心情。
雖然在假期安排上不享受優先權,但與年輕同事相比,50多歲的史密斯可以享受更長的帶薪休假。按照規定,德國政府機構新員工可以帶薪休假20天,此後休假天數隨工齡的增加而增加,50歲以上員工每年可享受30天的帶薪休假。
漢堡一家市場推廣公司的經理吉多·諾伊曼則告訴記者,他所在公司在帶薪休假問題上不論資排輩,只要工齡超過6個月,該公司員工都能享受每年30天的帶薪休假。
每年7月和8月是歐洲最好的休假時節。每到這時,馳騁在德國高速公路上的房車絡繹不絕,給人一種「全民休假」的印象。但假如所有人都選擇在這個時候休假,企業和機構的工作必定受到影響。為此,德國企業和機構除安排員工休假時讓孩子小的員工優先之外,還會提前兩三個月確定員工休假安排,對暑期工作做出適當調整。每逢暑期,德國議會照例休會6周,政府機構在崗人員寥寥,一些小企業或小商店甚至會關門歇業。
為了緩解假期造成的交通壓力,德國學校還錯開時間放假。德國有16個州,每個州學校的放假時間都不一樣,採取輪流制。例如,今年巴伐利亞州學校6月16日放暑假,而柏林州學校則到7月12日才開始放暑假;漢堡市學校今年的復活節假期為3月5日至3月17日,而柏林州學校則為4月2日至4月13日。
德國早在上世紀40年代就立法規定,除法定節假日之外,德國境內所有企業、機構必須給予員工每年至少12天的帶薪休假待遇。1963年,受法律保護的帶薪假期達到至少18天,如今又延長到4個工作周,即20天。據了解,這已成為歐盟成員國的普遍做法,因為「休假後,員工身心得到放鬆,對單位和員工都有利」。
德國法律還規定,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拆安排休假日期,但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須達到12天。德國政府積極鼓勵員工休假,對不休假的個人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不過,德國聯邦政府只規定一個統一的法定帶薪假日,即10月3日德國統一日,其餘節假日由各州自行確定。結果,德國南部巴伐利亞和黑森等州因受天主教影響較大,將更多的宗教節日定為法定節假日,這些州的居民每年除帶薪假期外,還可享受約13個法定節假日,而北部各州的法定節假日就要少一些。最「可憐」的是漢堡和柏林,一年只有9天的法定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