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出新規,增設離婚冷靜期?並且4類財產,離婚後不可分割

2020-12-19 房產新談

婚姻是人的一生中非常重要的事情,可以說是人生的一個轉折點,關係到兩個人下半輩子的生活和幸福。婚姻並不是簡簡單單的是兩個人的事情,現實生活中更是兩個家庭的結合,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努力去經營婚姻。相比去談戀愛,婚姻更加神聖,不僅需要感情,也需要責任。但是現在很多人越來越不把婚姻當回事,他們把婚姻當作兒戲一樣說結婚就結婚,一言不合就離婚。俗話說「一日夫妻,百世姻緣。百世修來同船渡,千世修來共枕眠」,所以結婚不能隨隨便便,離婚就更加不能隨便了。

由於現在「閃婚」、「閃離」和「雙獨婚姻」越來越多,現在年輕人越來越把婚姻當作兒戲。根據有關部門數據,自從2002年到2017年,我們國家離婚比率就一直在增長,離婚率已經連續15年上漲,並且離婚數量從1987年到2017年我國離婚數量在31年間增長了6.53倍。

其實大部分離婚的原因並不是因為家暴、賭博和感情危機等等這些原因,大部分都是由於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吵架最終導致離婚。所以,在2021年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中有一條針對離婚的新規定,《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也就是說,以後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並且在這30天內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離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由於現在大部分夫妻離婚都是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給鬧的,所以在30天的冷靜期裡,夫妻雙方大概率都會慢慢消氣,發現因為這麼小的事情就離婚有多麼可笑。所以,離婚設置30天的冷靜期,會讓很多因為一些小事鬧到離婚的夫妻最後放棄離婚。俗話說得好,床頭吵架床尾和,這30天的冷靜期就是給夫妻雙方和好的時間。

當然了,就算有30天的冷靜期,依然會有一些夫妻由於情感真的已經出現危機而離婚。而現在離婚過程中,財產的分割也是一大難題。如果說和平離婚的話,家庭財產雙方協商分割也沒多大問題,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離婚最後都是由於財產分割的原因而鬧得不開心,甚至鬧到法院。俗話說好聚好散,針對離婚分割財產的問題。在新的《民法典》中也有關於離婚分割財產的新規定。並且其中規定有4類財產離婚後不可分割。

第一類:婚前購買的房產

現在人們結婚都需要房子,對於在城市工作生活的人來說,結婚就需要有房子,所以很多年輕人為了結婚都買了房子。由於現在房價實在太高,所以買房子基本上會花費一個家庭幾十年的積蓄,最後還可能背負巨額房貸。當然,女孩子也一樣,現在不少父母也不重男輕女了,女孩子在結婚前,很多父母也會給自己女兒提前買一套房子當作嫁妝,也是給自己女兒一個保障。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可分割。如果房子是按揭貸款購買的,婚後還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部分需要雙方平分。由於房子一般短時間內難以變現,或者還需要居住,那麼婚前購房的一方就需要補償另一方一部分現金。最後需要注意的是,只要結婚,這個家庭的任何收入都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這跟夫妻雙方誰掙錢多少沒有任何關係。

第二類:遺囑和贈予的合同中有明確指定屬於一方的財產

對於夫妻雙方繼承的財產和被贈予的財產都是屬於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需要平分。但是也有特殊情況,比如遺囑中有明確指出財產屬於夫妻其中一方或者贈予的合同中明確指出財產屬於夫妻其中一方的這兩個情況,這其中涉及的財產也就屬於私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就算夫妻離婚時,這類財產也不可分割。

對於這種情況,在電影《來電狂響》中有一段劇情,吳小江(喬杉飾)的母親就立遺囑將自己的房子繼承給自己的兒媳婦戴戴(代樂樂飾)。假如吳小江以後和戴戴離婚,房子就會屬於戴戴,不可分割。

第三類:宅基地不能當作財產分割

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不是私人財產,但是如果宅基地上面蓋了房子之後,根據「地房一體」原則,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跟房子綁定在了一體。所以,在沒有蓋房子之前,宅基地只屬於確權的一方,並不能當作離婚的財產分割。

如果宅基地上面蓋了房子,還需要看房子是婚前蓋的還是婚後蓋的。婚前蓋的就是屬於私有財產,不需要分割。婚後蓋的房子,屬於共同財產,需要分割,同樣可以按照要房子的一方補償不要房子的一方方式來分割,一般人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一方要房子。

第四類:因受傷獲得賠償和保險賠償以及相應的其他補助

在婚後的生活中,人們不免會出現各種意外和疾病。比如身體受傷和疾病獲得的工傷補償、醫藥費、保險賠償以及相應的賠償補償等等,對於以這樣的方式獲得的財產,就算是婚姻期間獲得的,也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時,這樣的財產不予分割。

其實這個規定就是在幫助弱勢群體,對於身體傷殘或者生大病的人,如果不予保護的話,那麼離婚後的生活就會非常難過了。所以,對於這類財產不予分割的話,還是可以保障弱勢一方離婚後的生活。

馬上就2021年了,新的婚姻法即將上線,對於新婚姻法中的30天冷靜期和財產分割,大家對此有什麼看法和見解呢?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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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離婚後如何分財產我們也要有所了解,有些人就是因為對法規理解不夠透徹,最終在財產分割上發生糾紛,最終只能適用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我認為如果能提前對這些有所了解的話,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根據婚姻法「新規定」,有4類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婚後是無法分割的。第一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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