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3年8月份,馮劍通過微信上「附近的人」認識了小區對面樓的王豔,兩人在微信聊騷,不久就在王豔家發生了不正當關係,並建立通姦關係。
兩人為此還約定了通姦的暗號,馮劍每天晚上晚上六點,走到自己家裡的陽臺上,如果看見對面的王豔也在陽臺上,那就說明王豔想和馮劍約了,雙方通過這個暗號一直持續了一年多的通姦。
2014年9月7號,雙方通過暗號又一次相約,當晚凌晨1點,馮劍以下樓買煙的名義出門,去了王豔家裡,兩人發生關係後,王豔表示現在急需用錢,叫馮劍給5000塊給她,馮劍則直接拒絕了。王豔很生氣,跟了馮劍一年多,現在5000塊也不願意給自己。
雙方隨後爆發了爭吵,王豔在吵架過程中威脅馮劍,如果不給錢,她就要把兩人的關係告訴馮劍的老婆,還要搞他的兒子。馮劍想到王豔平時的為人處世,認為她很可能會這麼做,自己說不定真的會被王豔搞得家破人亡,瞬間失去了理智,用胳膊緊緊地勒住王豔的脖子,直到她身體一動不動。
2014年9月8日,王豔的另一個情夫(75歲的吳某)上門給王豔送早餐,發現王豔死在床上,隨後報警。根據情夫吳某和王豔的姐姐訴稱,王豔從1998年開始在吳某家做保姆,後來成為了他的情人,吳某在小區買了一套房子供王豔居住,還給她開了個髮廊,平時他偶爾回到王豔這裡來,王豔從2005年開始就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一直吃藥至今。
【法院認為】
法院認為,被告人馮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馮劍的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判決被告人馮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律師說法】
通姦是一種敗壞道德的私密行為,但是並不構成犯罪。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因為通姦行為雙方自願且私密,在現實生活中多發,又難以管控,不宜使用刑罰進行打擊。
通姦雖然不構成犯罪,但是它帶來了很多社會問題,同時也導致了很多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從古至今,因為通姦引發的命案不在少數。
尤其是網際網路的普及,智慧型手機的普及,大家之間的溝通更加方便和私密,讓通姦在一定程度上變得更加容易。
本案中,馮劍和王豔通姦一年多,卻因為5000塊錢鬧出了命案,不得不說馮劍對王豔根本沒有任何感情,有的只有肉慾。王豔做夢也沒想到,自己相處了一年多的情夫可以這麼狠心。而馮劍也因為自己的衝動,激情殺死王豔,再後悔也無濟於事。
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本文由杜律師原創,歡迎點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