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社會誘惑太多,好多APP都被利用成了約會的工具。不願意放縱的,一個理由就夠了,想放縱的,能找到1000個理由。
法眼掃描看到一個數據:說中國女性的出軌率從40%上升到了60%,真是亮瞎了我的雙眼。
出軌導致的副業很多,有專門的「調查公司」,也有專門的律師主打離婚官司,收入不菲,畢竟出軌的一方在離婚的官司中,應該不分、或者少分財產。
當然了,出軌導致的暴力事件也太多了:大街上原配率眾人將小三扒掉衣服,暴打一頓;更有一些出軌事件引發的刑事案件。
本文雖然也涉及到出軌、捉姦,但討論的是嚴肅的法律問題:捉姦導致「姦夫」墜亡,死者家屬起訴索賠86萬元,責任咋劃分?
2018年初,時年 36 歲的丈夫通過妻子的反常舉動,他敏感地發現妻子有了外遇。妻子的情人名叫「隔壁老王」,兩人各自都有家庭,因裝修時購買衛浴認識後,兩人進行了交往。
2018 年 2 月 12日下午,丈夫悄悄回了老家,這一次他沒有告訴妻子。當晚 11 時左右,妻子與「隔壁老王」兩人相約開房。見妻子動身離開,丈夫尾隨其後,發現妻子來到了一家酒店。
通過酒店監控丈夫發現妻子與「隔壁老王」先後進入1212 房間。丈夫隨即打電話邀來四個朋友,打算 " 捉姦 "。
5個人使勁敲門、踹門,嚇得「隔壁老王」想從房間的飄窗翻到隔壁房間,哪知道沒有蜘蛛俠的本領,墜樓了。
「隔壁老王」家屬在事件發生後,將妻子、丈夫和4個朋友以及酒店一起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各項費用86萬元。
這個案件事實比較簡單,就看法院如何認定責任了,好在本案中,法院的認定符合了大眾的觀感。
法院認為:從監控視頻與被告的詢問筆錄裡,丈夫等人踢門行為不一定使「隔壁老王」的生命受到威脅。
「隔壁老王」墜樓行為是自主選擇的結果。1212 房間處於酒店的十二樓,「隔壁老王」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十二樓與地面的高度。
「隔壁老王」與別人妻子深夜在酒店房間的行為是不道德、不正當的行為,被人發現後要承擔受到社會譴責的風險,這種風險從兩人進入房間時已經存在,並不是因為丈夫等人踢門的行為而產生。
「隔壁老王」推開窗戶,從窗戶離開房間的行為,沒有受到外力脅迫,是「隔壁老王」的自主行為。因此,丈夫和4個朋友不應承擔責任。
此外,和別人妻子開房是「隔壁老王」自願的行為,不能對「隔壁老王」的生命引起傷害和威脅。因此,被告妻子也不應該承擔責任。
綜上,「隔壁老王」的死亡與被告等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原告要求被告等人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不予支持。
不過,法院審理認為,妻子在某酒店裡開單人間,沒有明確標註只準許一人入住,「隔壁老王」入住,也是酒店的客戶。公安調查報告載明,窗臺高度為 0.58m,窗內外無護欄。綜合考慮,被告酒店承擔 5% 賠償責任。
1、承擔責任必須是侵權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本案中,「隔壁老王」如果不試圖從飄窗翻到隔壁房間,估計丈夫等人進來就是挨打一頓,如果打成輕重傷,「隔壁老王」都可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但「隔壁老王」因為害怕挨打,選擇翻越飄窗的行為,導致自己的死亡,這樣的結果顯然不是丈夫等幾人追求的結果,也不是丈夫等人和「隔壁老王」在追打中發生的,顯然不能將「隔壁老王」墜亡的結果和丈夫等人敲門、踹門連結在一起。
如果你非要認為:如果丈夫等人不敲門、不踹門,「隔壁老王」就不會嚇得翻窗,所以敲門、踹門的行為和墜亡還是有因果關係的,那法眼掃描也無話可說了。
2、酒店之所以承擔5%的責任,有點無妄之災了
酒店能開業,肯定是符合安全和消防規則的,既然符合安全和消防規則,那窗戶沒有按護欄也沒有犯規。
但法院可能處於和稀泥,也有安撫死者家屬的原因吧,只好讓酒店承擔點責任了。
酒店呢,也不想這樣的事情久拖不決,反而對酒店不好,只好捏著鼻子認了。
你認為,該讓酒店承擔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