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老公突然回家
男子情急之下
翻窗而出不幸墜亡
這事還沒完
事後,男子家屬向情婦索賠28萬
法院該怎麼判決呢?
近日,石獅法院披露了這起案子
老公突然回家 情夫墜樓身亡
事情發生在2016年4月23日晚9時許,男子周某和作為被告的女子饒某約到饒某宿舍,將房門反鎖,發生不可描述的事,完事後,二人繼續在床上聊天。
9點40分左右,房門被敲得直響,原來是老公突然回家了,發現門打不開,便敲門讓饒某開門。
情急之下,饒某一面說自己在上廁所拖延時間,一面讓匆忙躲進衛生間的周某穿上衣服。
轉身準備開門時,饒某就聽到廁所外鐵棚被砸到的聲音,走向窗戶看了一下,發現周某已從衛生間的窗戶掉了下去。
周某墜樓後,被送到醫院治療,但13天後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鑑定為高墜導致重度顱腦損傷及其併發症死亡。
家屬起訴情婦 索賠28萬
周某死後,他的妻女及父母向法院起訴稱,當晚饒某多次約正在上夜班的周某到宿舍約會,周某如約而至。饒某的丈夫回家急促敲門,情急之下,不熟悉地形的周某選擇跳窗脫逃。饒某沒有制止,結果造成本案後果。
「如果饒某不電話約周某赴約;如果及時制止周某跳窗,悲劇肯定不會發生。」因此,饒某對周某的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要求饒某賠償損失28萬元。
饒某則辯稱,這些純屬憑空想像,是周某打電話在先,主動要求過來的,其次,在給老公開門時,「並不知道周某是在衛生間穿衣服還是在窗口,也看不到衛生間情況,根本不知道他如何墜樓,更談不上沒有制止。」
法院一審宣判 駁回訴訟請求
石獅法院審理認為,經調查,被告饒某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不存在饒某是非過錯的事實認定,故原告方關於事實的主張屬臆想猜測,沒有事實證據,不予採信。
周某與饒某之間發生婚外偷情行為的民事活動,違背社會公德,其民事行為後果不應受法律保護。
依法判決如下: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承擔。
一審宣判後,原告服判沒有提起上訴。
來源:海峽都市報、石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