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副書記告新浪騰訊損害名譽 稱登載文章虛構

2021-01-10 中國新聞網

  落馬副書記狀告新浪騰訊敗他名譽

  認為網站登載的文章內容屬虛構 分別索賠七萬餘元 此案未當庭宣判

  將鳳凰網告上法庭後,3月11日,楊某又與新浪網、騰訊網在包河區法院對薄公堂。原告楊某曾擔任宣城市委副書記,2006年因犯受賄罪被判刑。2012年3月,楊某刑滿釋放後,得知鳳凰網、新浪網、騰訊網等網站登載了與多篇與他有關的文章。根據這些文章的描述,楊某的私生活混亂不堪。楊某認為這些文章是捏造、虛構的,致使他的名譽受到嚴重侵害,於是將鳳凰網、新浪網、騰訊網告上法庭。據了解,楊某向新浪網和騰訊網各索賠73080元。開庭當天,新浪網未派人參加訴訟。

  [起訴]一口氣起訴三家知名網站

  去年8月份,楊某向包河區法院提起訴訟,一口氣把鳳凰網、新浪網和騰訊網都告了。

  是什麼事情惹得楊某如此大動肝火?原來,三家網站上登載的一些文章,主角就是楊某。楊某訴稱,這些文章無端捏造、虛構他的私生活情況,捏造了「6個手機號」、「7個情婦」、「MBA知識管理情婦」等詆毀自己名譽的情節,使用大量侮辱性、誹謗性字眼,貶低了他的人格。楊某稱,這些文章以憑空捏造的虛假信息為主線,通篇臆想「MBA管理情婦方式」,以及原告與所謂的情婦們的對話和私生活,大肆虛假描述、渲染,以引人注目、博網友眼球。

  記者了解到,楊某請求法院判令三家網站停止對原告的名譽侵害行為,刪除其在網絡上登載的所有有關侮辱、誹謗原告的侵權文章;判令被告在相關網站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以消除影響,恢復原告名譽;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0元、公證費5080元、律師代理費8000元,以上合計73080元。

  他曾擔任宣城市委副書記

  楊某的身份有何特殊之處,涉案文章又為何會如此描述他的私生活呢?

  記者了解到,2006年,楊某因犯受賄罪被判刑。案發時,他擔任的職務是宣城市委副書記。據檢察機關指控,楊某於1994年8月至2005年春節期間,利用擔任淮南市氣象局局長、安徽省氣象局副局長、宣城行署副專員、宣城市副市長和宣城市委副書記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經營活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共計人民幣70餘萬元。 2006年8月24日,原巢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3月,楊某刑滿釋放。

  原市委副書記

  未學過MBA、也沒有情婦,這些文章捏造了「7個情婦」、「MBA知識管理情婦」等詆毀自己名譽的情節。

  騰訊網新浪網

  轉載涉案文章的媒體有數十家,楊某僅向騰訊網主張是沒有依據的。網站在轉載涉案文章時已盡到了審查義務,沒有過錯。

  [庭審]稱虛構故事讓他淪為談資

  3月11日,包河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楊某起訴新浪網和騰訊網的名譽侵權案件。

  記者了解到,相關文章給楊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楊某訴稱,自己雖然因職務犯罪受到刑事處分,但人格權利依法受法律保護不被侵害。但是,涉案的多篇文章虛構他用MBA理論方式管理情婦、與姐夫共享情婦等情節,讓他淪為話柄、談資和議論的對象,成了一個包養情婦、違背道德的的反面典型,對楊某及其親屬的生活和精神上均造成了不可磨滅的損害。庭審中,原告代理律師認為,新浪網和騰訊網沒有盡到基本的審查義務,主動登載供公眾閱讀的侵權文章,對楊某的名譽權造成了極其嚴重的侵害。

  騰訊網稱盡到了審核義務

  記者注意到,庭審當天,新浪網沒有派人參加訴,法庭進行了缺席審理。楊某的代理律師表示,楊某是2015年初發現了涉案文章。當時,楊某的妻子曾向新浪網反映過,但對方並未作出回應。在此情況下,楊某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代理律師表示,楊某未學過MBA、也沒有情婦,涉案文章中陳述的內容與事實不符,構成侵權。

  在另一場庭審中,騰訊網委託律師參與了訴訟。代理律師稱,騰訊網在轉載涉案文章時已盡到了審查義務,沒有過錯。而且,騰訊網辯稱,相關證據可以表明,轉載涉案文章的媒體有數十家,楊某僅向騰訊網主張是沒有依據的。為此,騰訊網請求法院駁回楊某的訴訟請求。

  法庭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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