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傷獲賠180萬律師費90萬一事吵得沸沸揚揚,各路網民普遍認為律師直接拿走一半的賠償做律師費,心太黑,下手太狠,簡直沒有職業底線。
風險代理在民事案件中很常見,往往是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合同開始代理,簡單來說,就是代理律師先墊錢辦案,律師費根據實現的債權來抽成,在這個事件中律師的抽成比例達到了50%,他到底該不該拿這麼多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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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代理雖然有風險,但也應該有底線
貴州的一名農民工在建築工地因工受傷,全身癱瘓,在維護權益的過程中處處受限,不得已而請律師,但是巨額的律師費又讓他難以先行承擔,不得已同意風險代理的方式委託律師幫助維護權益。
代理律師沒收費,先行墊錢辦案,最終成功拿到180萬元的賠償款,可自己卻拿走了其中一半,對一個農民工用命換來的血汗錢,網友紛紛於心不忍。
而律師是根據雙方的委託代理合同,根據風險代理的約定內容才拿走了其中的一半,這樣合理嗎?
本來,民事代理合同屬於一般性的合同,只要是合同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協商一致後就成立,即使是風險代理合同也一樣。
但是風險代理對律師來說有風險,可能墊錢辦案後,最後一分律師費也收不到,但是應該有底線,不能突破律師服務收費的指導性規定。
02
風險代理收費比例不得高於30%,且部分案件不得進行風險代理
說起律師,社會上負面評價往往多於正面評價,因為許多律師收費貴,下手狠,讓有法律需求的人肉疼,甚至不敢請律師。
這與職業不被理解,不被尊重有關,更與有的律師確實在辦案過程中想把自己利益最大化有關,當然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本沒什麼不妥。
律師的收費,目前往往只有行業的自律準則來約束,並沒有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為標準,而各省,各地也有所差別,所以收費全靠一張嘴,出現沒有遵守準則和監管部門指導意見的情況。
就拿風險代理的案件來說,基本上所有地方的標準中都是要求收費比例不得超過30%,在本事件中收取50%明顯過多,即使是委託人同意,也涉嫌違反規定。
而且工作案件也是特殊的案件,受損害的往往是弱勢群體的勞動者,原則是是不能實行風險代理的,因為這相當於是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案件,類同於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按照《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並不能實行風險代理。
所以,這件事還有待有關部門的調查後,給出具體的違規之處。
03
或許有人會說為什麼不申請法律援助
工傷案件屬於弱勢群體案件,根據規定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特別是農民工等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的免費法律服務很多。
法律援助,是一種無償的法律幫助行為,在實踐中雖然暢通了渠道,但是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不多,經驗少,或者被指定後責任心不足,這些都是影響人們申請法律援助的考量因素。
當然,有的人甚至不知道去哪裡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通常在當地律協,或者司法局的法律援助處可以提出申請。
但是,綜合考慮代理的質量會讓許多人放棄無償幫助,轉向有償委託。當然也不能說所有的法律援助都不行,只是人們會有這樣的擔心。
結語
律師作為靠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來賺取收入的群體,從本質上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本沒有問題,但是把律師服務收費當成完全商業化的運營,而忽略了社會公平性,就會存在問題。
在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收費時,許多賠償金就是農民工的血汗錢,律師收費如果沒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出現高比例的巨額收費,必然會被人們認為不公平,形成不好的負面形象。
當然,在規範律師收費,營造更為會透明與公平的收費標準也值得深入探討和研究,畢竟法律服務的需求增長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