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在建築工地因工受傷,聘請律師後,拿到180萬元的賠償款,律師根據雙方代理合同拿了90萬元。這種情況是否合理?
今年10月,貴州省惠水縣的王水香到廣東省司法廳上訪請求解決此事,她認為自己前夫楊昌茂的工傷賠償一案中,律師收費不合理,要求律師返還多收的律師費。近日,承辦這一上訪的越秀區司法局駁回了她的請求,原因是「律師收費高問題,不屬於本司法行政機關職責範圍」,根據有關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實際上,關於律師收費是否合理,王水香前夫的父兄和她意見也不同。曾經參與經辦賠償一事的楊昌茂二哥楊昌明告訴記者,如果沒有律師的幫忙,楊昌茂當時能拿到的賠償更少,因此律師拿90萬他們是接受的
為何同一事件,不同家屬會有如此大意見差異?
越秀區司法不予受理告知書。
工傷癱瘓獲賠180萬元付律師費90萬元
此事要從2016年的一起事故說起。
當年7月12日,楊昌茂在由宿遷市新亞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廣州市新塘輕軌工地受傷。當天,楊昌茂在工地工程車上卸貨時被吊車鋼繩撞擊,從車上摔倒在地,造成「頸6椎爆裂性骨折,頸脊髓損傷並全癱」的嚴重工傷事故。
王水香稱,事情發生後,其一直在醫院照顧楊昌茂。後來,楊昌茂的兄弟楊昌榮、楊昌明避開她委託廣州某律師所律師左少善律師辦理工傷賠償。
根據王水香提供的委託代理合同,楊昌茂、楊昌榮、楊昌明(甲方)2016年8月21日與廣州某律師事務所(乙方)籤訂委託代理合同,其中明確約定,「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律師費實行事後收費方式,雙方約定前期律師辦案的費用由律師事務所自行墊付」,「如果與用工單位談判獲得賠償人民幣80萬元到90萬元之間的,甲方同意按5%給乙方提成作律師費。賠償額在90萬元以上的,全部歸乙方律師事務所收入,甲方只收90萬元。如賠償在95萬元以內的,甲方按4.5萬元支付給乙方」。合同還約定,「如果起訴到法院,法院的受理費由乙方預交」……「如要起訴需保證甲方楊昌茂有必要的醫療費」。合同約定,律師所指派左少善和周丹為賠償糾紛案的代理人。其中,楊昌茂的籤字為代籤。
工傷賠償委託代理合同約定風險代理。
工傷賠償委託代理合同約定風險代理。
9月6日,楊昌茂與用工單位籤訂賠償協議書,獲得一次性賠償款180萬元。當天,由楊昌明代理,楊昌茂在工商銀行轉帳100萬元給左少善。根據雙方補充合同,其中的10萬元為律師所擔保楊昌茂出院後做鑑定的保證金,後來這筆錢退回給了楊昌茂。
王水香稱,當時其前夫處於昏迷狀態,她還特意交代律師賠償款要經過她本人確認,但對這一合同內容以及後來的賠償具體情況她並不知情。
王水香說,楊昌茂傷後完全癱瘓,賠償款由其兄楊昌明保管,「每次去要藥費時都要低聲下氣地向楊昌明討要,為這事經常鬧得不愉快」。2018年1月,王水香和楊昌茂經法院調解離婚。楊昌茂於2018年3月因併發症去世。王水香稱,2018年5月下旬,其女兒楊婷婷在楊昌明家拿到有關於她爸爸的資料後才發現楊昌茂工傷賠償金有180萬元,而且被律師拿了100萬元(含前述保證金)。
律師拿太多?家屬意見不一
王水香稱,自從知道律師費佔了賠償款一半後,她多次找當事律師,試圖再拿回一些錢。她認為,自己老公受傷那麼嚴重才拿到90萬元,律師費也要90萬元,這讓她難以接受。她說,「不是要求律師退還所有的錢,應該收取的律師費用是要給的,畢竟律師參與了調解」。
經過諮詢律師,她認為,在其前夫的工傷賠償代理合同中,律師收費方式有問題,一是代理合同中用風險合同方式約定律師費用不符合規定,收費也過高;二是律師費轉給律師個人帳戶,沒有任何發票,是不合法的。另外,她還認為,籤訂代理合同時,其前夫楊昌茂處於昏迷狀態時,其屬於無行為能力人,根據規定,當時作為法定監護人的她才有權委託律師,在沒有得到她追認情況下,該合同是無效的。
2019年,王水香作為兩個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在廣州中院試圖起訴律師收費過高。但楊昌茂家人對王水香的想法並不認同也不配合。由於沒有楊昌茂父母的授權,王水香撤訴。
今年10月,王水香再次找律師協商退費,被認為「無權談此事」,此後她先後到廣州市司法局、廣東省律師協會投訴也無果。最後,她去廣東省司法廳上訪,得到前文所述答覆。
實際上,作為楊昌茂賠償一事的主要經手人,楊昌茂的二哥楊昌明的態度與王水香完全不同。他認為律師收費是合理的。
楊昌明告訴記者,其弟受傷後,他和大哥楊昌榮趕到廣州處理相關事情,前期與用工方宿遷市新亞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商討時,對方只願意賠償30萬元。由於當時醫藥費都成問題,又沒有其他資源與用工方談判,他們估計當初最多只能拿到50萬元。無奈之下,事發1個月後,他們就與律師達成了前述代理合同。他認為,那時候他們沒有什麼錢繼續耗下去,也沒給律師任何錢,經過律師幫忙,楊昌茂能拿到90萬元已經算是很好的結果。
楊昌明說,當時這一情況楊昌茂是清楚的,他雖然病情嚴重但腦子還算清醒,包括聘請律師和賠償金額,他都是認可的。楊昌明還說,聘請律師的事情,王水香也知情,她自己也見過律師幾次。
就此,記者多次試圖與左少善律師聯繫,但未能得到其答覆。
工傷賠償協議。
專家:工傷賠償不適用風險代理收費
同一工傷賠償事件,同為受害人家屬,意見卻天差地別。那麼,王水香不同意律師收費的訴求是否合理呢?
對於委託代理合同是否合法的問題,專家認為有兩個層次需要區別。一是楊昌茂兄弟能否代籤合同,二是能否籤風險代理合同。
對此,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副教授葉波認為,一般來說,合同代理,近親屬都可以籤,同胞兄弟姐妹、夫妻代理都可以,只要有當事人許可,有書面形式就沒問題。
對於王水香提出當時楊昌茂昏迷應該由她代理委託律師問題,一位受訪的勞動法專家指出,在當事人喪失意識能力的情況下應該由配偶來籤代理合同。同時,葉波指出,她應該提出充分證據,證明楊昌茂兄弟是在其昏迷或者在不知情情況下與律師籤代理合同,才可以以自己的代理權限受到侵害為由要求認定當初籤訂的代理協議無效。
關於風險代理問題,前述勞動法專家認為,根據司法部《律師收費管理辦法》,追索工傷賠償和勞動報酬的案件,律師事務所不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也就是說,在楊昌茂工傷賠償代理合同中,雙方約定的賠償超過90萬元部分歸律師等合同內容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就這一案例中律師費轉帳進個人帳戶問題,前述勞動法專家認為,律師費進入律師個人帳戶違反了《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
葉波介紹,律師費進個人帳戶肯定是不規範的,絕大多數律師事務所原則上都要求律師費先進律所、公司帳戶,律所提一部分後,再發給律師。
工傷賠償180萬,律師憑合同拿90萬合理嗎合理,如果沒有律師,傷者拿不到90萬不合理,傷者和律師拿一樣多接受不了了無法表態,希望傷者不需要花太多律師費拿到合理賠償提交。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轉自:南方PLUS【來源:生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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