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常樂
校對:百味
司法部門是保證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火牆,對於觸犯法律的人,以法律的手段加以制裁更顯權威、公正。然而,自從香港的「修例風波」引發騷亂以來,無數「亂港分子」破壞公共財產,背叛祖國人民,妨礙香港人民的正常生活,即使犯下了種種暴行,香港法官卻在法庭上多次輕判「亂港分子」。最近一段時間,已有數百名「亂港分子」逃港,他們當中不少人都在「亂港」行動中罪惡滔天,這難免讓人質疑「黃官」的縱容為他們的潛逃提供便利。
「黃官」以其個人的政治傾向,不斷放走「亂港分子」,這表明香港的司法已不具公平正義,香港法官關切的不再是公眾的利益,只是為了迎合某些人的政治主張,這種帶有明顯的政治傾向的審判無法體現香港的司法公正。
警察抓人,法官放人此類事件早就不是個別案例,一些法官手握審判權卻縱容「亂港分子」,前「港獨」組織的秘書長黃之鋒有蠱惑他人攻擊警察等犯罪行為,多次到法庭聽訓,卻每次都能獲得保釋,在他保釋的時間裡,繼續參加「亂港」活動,繼續煽動他人,呼籲世界制裁中國、香港特區政府。
對於「亂港分子」的暴力犯罪行為,不管是當街放火、破壞公共設施,還是攻擊警察等,「黃官」都找各種理由為其開脫。法官有裁判權,但有些法官對於有嫌疑的「亂港」嫌犯縱容保護,從輕處罰,他們早就不是依法辦案的法官,而是有政治傾向的「獨派保護者」。
香港法官多次輕判,「亂港」分子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罰,更使得人們質疑司法公正。香港的一些法官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拿出法律條文給「亂港分子」強勢開脫,同時鑽法律的空子,對於某些明顯觸犯法律的行為,以沒有法律的依據不作裁決,種種偏袒行為引起民眾的強烈不滿。
香港司法不僅使民眾失望,政府也對法院的越權輕判決心做出改變,在香港法院裁決禁蒙面法違憲後,全國人大代表發言,香港的法律是否合法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才能做出決斷,任何組織和機關無權作出裁定,從政府方面否決了香港司法的裁決。
香港司法公正問題成為了香港日前面臨的重要問題,香港的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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