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從去年香港風波發生以來,已經出現了多起「亂港」分子放棄保釋,潛逃國外的案件,香港民眾紛紛質疑法官準許「亂港」分子得到保釋的標準。
2019年7月1日,兩名「亂港」分子闖入了香港立法會搞破壞,而後被起訴,期間兩次缺席審訊,後來被控方加訴一項暴動罪,近日被押送到香港東區法院進行審判。錢禮,東區法院裁判官,在這樣的情況下居然準許的被告保釋的請求。
有香港法律界的專家以及政界人士表示,被告在這樣的案件中能夠得到保釋,讓人十分憂慮,認為裁判官作出這樣的決定是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希望香港律政司可以對該案件的保釋令進行司法覆核。
根據香港法律,如果法院在分析判斷以後,認為被告在保釋期間不會遵守規定按期歸押,或者在保釋期間仍然存在違法犯罪的可能,那麼法院可以拒絕被告提出的保釋請求。雖然法律已經作出了規定,然而裁判官在處理具體的案件時,仍然存在著很大的操作空間,這就導致很多保釋決定引起了社會公眾的一片譁然。
2019年7月1日,一群「亂港」分子闖入香港立法會進行肆意破壞,而後香港警方將其中兩人逮捕。這兩人分別是香港大學學生會雜誌《學苑》的前總編輯梁繼平以及一名名為範俊文的二十八歲男子。
本案裁判官準許被告以1萬元的人事擔保費保釋,在保釋期間不得進入香港立法會範圍之內,並且需要上交所有的旅遊證件,每個星期都要到香港警局報導。這件事只是違規保釋現象中的冰山一角,據了解,試圖潛逃臺灣而被內地海警逮捕的十二名「亂港」分子中,有十人均處於保釋之中。
周浩鼎,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律師,面對媒體的採訪時表示,被告在這樣的案件中能夠得到保釋,讓人感到十分憂慮,因為被告犯有暴動罪等嚴重罪行,據媒體報導,被告甚至有兩次缺席審訊的行為。
周浩鼎認為,裁判官作出這樣的決定是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並且沒有考慮到被告如果在保釋期間進行違法犯罪行為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以及被告具有很高的潛逃可能性。周浩鼎認為這次的保釋事件社會影響惡劣,希望香港律政司可以儘快對該案件的保釋令進行司法覆核。
文丨常樂 校丨竹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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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消息來源:大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