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患病身亡,理賠被拒,保險公司:沒達到理賠標準,法院:得賠

2020-08-28 好買保

閱讀前請點擊關注,保險諮詢、索賠維權,請私信好買保,專業索賠專家有問必答

孩子是上天賜予父母的禮物,每一個孩子都應該被善待,對於孩子,父母都想給予最好的,最好的教育、最有營養的食物、最好的環境等,當然不可或缺的是一份保障,大多數父母會選擇給孩子購買保險,因為這是父母對孩子的一份愛和一份守護。

對於孩子來說,一份好的保險配置是很重要的,雖然我們都說保險是不靠譜的,但是對於父母來說,更重要的是一份心理安慰,為孩子購買了保險,等於給孩子提供了一份經濟保障,雖然錢不是萬能的,但是孩子有了一份經濟保障,父母會比較放心。

雖然也有很多父母認為保險根本就不能夠為孩子提供保障,但是父母為孩子投保的比例佔多數,保險公司能繼續存在,就證明保險對孩子提供的保障,對於多數父母來說還是很具有吸引力的。

嬰兒患病身亡,理賠被拒,保險公司:沒達到理賠標準,法院:得賠

01真實案例

在2017年3月份,張某在當地的一家保險公司為其剛出生的孩子樂樂(化名)購買了一份少兒重大疾病保險,保障期限是終身,繳費期限為20年,等待期是90天,總保額為40萬元。

在2017年9月份,樂樂突然高燒不退,哭鬧不止,父母將其送往醫院救治,最終被醫院確診為腎病症候群、上呼吸道感染,經過多次入院治療,樂樂的病情穩定下來。

但在2018年3月份,樂樂再次高燒,全身發燙,父母趕緊送樂樂去醫院接受治療,最後被診斷為嚴重腎功能損害,需進行透析治療,但張某拒絕了醫生的建議,給樂樂辦理了出院手續,樂樂在回家途中不幸身亡。

在樂樂住院治療期間,兒童醫院將樂樂和張某的血液進行了基因檢測,發現樂樂其中有一個基因突變,是遺傳於張某。

在張某處理完樂樂的後事之後,便整理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以樂樂未達到重疾險的賠付標準,樂樂所患疾病是由於染色體異常所致拒賠了張某。

張某不服,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付40萬元保險金。

嬰兒患病身亡,理賠被拒,保險公司:沒達到理賠標準,法院:得賠

02案例分析

保險公司在法庭上辯稱在重疾險合同中雖然規定終末期腎病是在承保範圍之內的,但終末期腎病的定義是指雙腎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達到尿毒症期,經診斷確診後已經進行了至少90天的透析治療或實施了腎臟移植手術。這樣才符合重疾險的理賠範圍。

在重疾險的免責條款中包含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者染色體異常,而樂樂所患疾病正是由此所致,因此保險公司可以不承擔責任。

法院經過審查認為保險公司所說的「重大疾病」以及「終末期腎病」與張某的理解存在歧義,保險公司從醫學角度來解釋和適用此條款,但張某是從普通人的角度來理解該條款,張某覺得自己的孩子患有嚴重腎病並且身亡,就應該符合重疾險的理賠範圍。

根據《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該做出有利於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釋。

樂樂所患腎病並最終導致身亡,從樂樂的住院診療記錄來看,樂樂的病情已經超出保險合同中的重大疾病程度,因此按照保險合同的「重大疾病」來解釋符合常理。

經過醫院診療記錄來看,樂樂所患的疾病是慢性腎病急性發作的表現,因此樂樂符合重疾險的賠付範圍,至於保險公司所提到的樂樂染色體突變的問題,樂樂只是被醫院證實有一個基因突變,但並沒有證據表明就是染色體異常,也有其他原因是致病的關鍵,而且樂樂父母身體健康,保險公司也未提供出相應的證據,因此法院不予採納保險公司的主張。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張某40萬元保險金,保險公司不服,繼續上訴,二審法院最終駁回了保險公司的訴求,維持一審原判。

嬰兒患病身亡,理賠被拒,保險公司:沒達到理賠標準,法院:得賠

03好買保觀點

其實在本案中如果細細追究的話保險公司的拒賠是存在一定合理性的,根據樂樂的身體狀況,如果樂樂在最後階段父母沒有放棄治療,或許就能達到重疾險的賠付標準,父母也是深深的愛著孩子的,他們做這個決定內心肯定也是極度痛苦的。

根據重疾險的賠付條件以及染色體異常以及遺傳疾病等問題,都可以從保險合同中找到拒賠理由,可是法院擁有自由裁量權,維護的是弱勢群體,因此法院大多數會偏向被保險人一方的,保險公司並不是一方獨大的,也需要接受法律的審判。

聲明:本文章由好買保頭條號原創首發,版權所有。轉載請標明出處。保險索賠專家,有任何保險問題私信我,有問必答!

相關焦點

  • 兒子患病,父親理賠被拒,保險公司:先天性疾病不賠,法院:得賠
    兒子患病,父親理賠被拒,保險公司:先天性疾病不賠,法院:得賠周某在孩子出院之後,便整理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經過調查,拒賠了周某,保險公司表示周某兒子所患的疾病屬於先天性疾病,根據保險合同規定,先天性疾病屬於免責條款,因此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周某不服,於是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請求法院裁決。
  • 夫妻身亡,理賠被拒,保險公司:妻子父親無權理賠,法院:賠50萬
    夫妻身亡,理賠被拒,保險公司:妻子父親無權理賠,法院:賠50萬保險公司經過審查之後,最後決定拒賠文某,其拒賠理由為高某在投保的時候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其妻子從事的是高風險職業,而且文某不是合法的繼承人,無權申請理賠,因此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文某不服,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請求法院裁決。
  • 丈夫身亡,妻子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不賠,死因不明,法院:得賠
    丈夫身亡,妻子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不賠,死因不明,法院:得賠在2019年1月份,洪某回到家門口的時候,突然倒地不起,家人發現趕緊送往醫院進行搶救,但最終洪某還是搶救無效身亡。方某處理完洪某的後事之後,想起為洪某購買過保險,於是整理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保險公司表示洪某死因不明,不符合意外險的賠付條件。
  • 男子身亡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不賠,沒有事故證明,法院:立馬賠
    男子身亡,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不賠,沒有事故證明,法院:立馬賠建築公司整理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兩家保險公司表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當理賠金額大於1萬元的時候,要提供工地監管部門的事故證明或者是司法鑑定報告,雙方經多次協商無果,最後建築公司將保險公司訴之法院,請求法院才裁決。
  • 女子身故,家屬理賠被拒,保險公司:超過理賠期限了,法院:得賠
    女子身故,家屬理賠被拒,保險公司:超過賠付期限了,法院:得賠女子身故,家屬理賠被拒,保險公司:超過賠付期限了,法院:得賠錢某雖然在180天之後死亡,但是其死亡原因符合意外險的保障範圍,因此錢某發生交通事故身亡屬於保險合同的保障範圍,保險公司應該承擔賠付責任。法院最終判定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賠付錢某家屬11萬保險金。保險公司不服,繼續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後來經過法院的調解,保險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7萬元給錢某家屬,案例至此結束。
  • 男子患病,理賠被拒,保險公司:投保之前體檢異常,法院:必須賠
    男子患病,理賠被拒,保險公司:投保之前體檢異常,法院:必須賠趙某在出院之後,想起自己購買過重疾險,於是便整理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經過一番調查之後,以趙某在投保之前就患病沒有如實告知為由拒賠了趙某,最終保險公司決定解除保險合同並且不退換保費。趙某很是氣憤,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請求法院裁決。
  • 男子身亡,家屬理賠被拒,保險公司:酒駕賠不了,法院:駁回訴求
    男子身亡,家屬理賠被拒,保險公司:酒駕賠不了,法院:駁回訴求在2017年2月份,張某在回家的途中,與一輛卡車相撞後當場身亡,後來經過公安司法鑑定中心檢測,張某靜脈血中的乙醇含量為190.6毫克/升,結果顯示張某是醉駕。家屬在處理完張某的後事之後,便整理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在經過一番審核調查之後,最後拒賠了張某家屬,其原因是張某酒駕屬於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不在保險公司的保障範圍。
  • 妻子身亡,丈夫理賠被拒,保險公司:自殺不能賠,法院:必須賠付
    妻子身亡,丈夫理賠被拒,保險公司:自殺不能賠,法院:必須賠付張某很是崩潰,每天以淚洗面,在處理完妻子的後事之後,張某想起自己為妻子購買過保險,於是整理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最終被保險公司拒賠。保險公司表示張某妻子自殺屬於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因此保險公司可不予以理賠。張某不服,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請求法院裁決。
  • 男子身亡,理賠被拒,保險公司:死就死唄!保障不了,法院:賠付
    男子身亡,理賠被拒,保險公司:死就死唄!可是不幸的是李某在做完三次血液透析治療後,出現了心臟呼吸驟停,最終因搶救無效身亡,李某家屬在料理完李某的後事之後,便整理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最終保險公司以李某生前做血液透析未達到90天為由拒賠了李某家屬。李某家屬不服,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請求法院裁決。
  • 男子身亡,家屬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不賠,法院:別耍無賴,賠付
    男子身亡,家屬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不賠,法院:別耍無賴,賠付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意外和明天不知道哪一個先來,就在程某投保的一個月之後,就遭遇車禍不幸身亡了,家人在處理完程某的後事之後,便整理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經過一番調查之後,最終拒賠了程某家屬,其原因是程某的人身保險合同涉及金額巨大,投保時應當報告給總公司批准並且應該對程某進行體檢後才能承保。
  • 女子患癌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不符合理賠要求,法院:賠10萬元
    女子患癌,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不符合理賠要求,法院:賠10萬元許某在出院之後,便整理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最終被保險公司拒賠,保險公司表示許某所患的是原位癌,不在保險合同理賠範圍之內,因此不予以賠償。許某與保險公司協商無果,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請求法院裁決。
  • 女子患病,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不符合合同約定,法院:依法賠付
    女子患病,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不符合合同約定,法院:依法賠付女子患病,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不符合合同約定,法院:依法賠付最終法院按照85%的賠償比例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即保險公司賠償周某85000元保險金。從上述案例來看,保險公司在理賠的時候是按照保險合同走的,保險合同規定的條款不能理賠的,保險公司一定是不給予賠付,但是周某母親所患的疾病在重大疾病保障範圍,保險公司不能說不賠就不賠,更不能只看到不能賠付的部分而否決了可以賠付的部分,這樣對保險消費者不公平。
  • 女子患重病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一分也不會賠,法院:賠30萬元
    保險公司在處理調查理賠案件的流程是很繁瑣的,需要層層的審核,可能到了一個領導那能審核通過,到了另一個領導那裡就會拒賠,理賠員有時候也無可奈何,以至於產生保險消費者得不到理賠金想起訴就起訴這樣的心理;再有就是保險公司有時候會故意給保險消費者找麻煩,有些理賠金額較小的保險消費者,不想走耗費精力訴訟流程,就會選擇放棄理賠。
  • 男子投保後患癌理賠被拒,保險公司:只能退3000元,法院:賠40萬
    男子投保後患癌,理賠被拒,保險公司:只能退3000元,法院:賠40萬出院之後,劉某便整理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經過一番調查,表示劉某患病的時候尚在等待期之內,因此保險公司不予賠付,只能退還3000元的保費。劉某對保險公司給出的結果不服,於是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請求法院裁決。
  • 男子患病,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不賠,法院:賠付,通知書寄錯了
    男子患病,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不賠,法院:賠付,通知書寄錯了陳某不服,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請求法院裁決。男子患病,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不賠,法院:賠付,通知書寄錯了法院經過審查認為保險公司在2019年7月31日向陳某送達的是理賠通知書,不是拒賠通知書,理賠通知書所描述的險種狀態是合法有效的,因此該理賠通知書不能證明保險公司已經行使了保險合同的解除權,而且保險公司已經收取了陳某2019年的保費,更加充分的說明了該保險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 男子意外身亡理賠被拒,保險公司:重複投保,法院:證據很充分
    男子意外身亡,理賠被拒 ,保險公司:重複投保,法院:證據很充分在2019年1月份,華某在一次駕車出行的時候,因為沒有注意道路上的車輛,不幸發生車禍意外身亡,華某的兒子在處理完父親的後事之後,便整理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經過一番調查之後,拒賠了華某兒子,並解除了保險合同,其原因是華某在投保的時候未如實告知保險人在其他保險公司購買過保險,因為該未告知事項已經影響了保險公司的承保決定,保險公司不承擔理賠責任。
  • 女子患癌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不在賠付範圍,法院:立馬賠15萬
    女子患癌,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不在賠付範圍,法院:立馬賠15萬01真實案例葉某不服,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請求法院裁決。女子患癌,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不在賠付範圍,法院:立馬賠15萬02案例分析葉某最終確診疾病的時間是2018年10月份,已經過了該保險合同的等待期,因此葉某所患疾病是過了等待期之後的,法院對於保險公司所提出的言論不予以採納,保險公司應該承擔賠付責任。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賠付葉某15萬元。
  • 丈夫身亡,妻子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不賠,死法不對,法院:賠付
    丈夫身亡,妻子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不賠,死法不對,法院:賠付在2017年7月份,唐某在上班的時候,突然身故,其妻子羅某處理完丈夫的後事之後,便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以唐某不屬於意外身故為由拒賠了羅某,羅某不服,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請求法院裁決。
  • 孩子罹患重病,父母理賠被拒,保險公司:賠不了,法院:有權拒絕
    孩子罹患重病,父母理賠被拒,保險公司:賠不了,法院:有權拒絕於是劉某便整理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經過核查之後,拒賠了劉某,保險公司表示劉某孩子所患的疾病不在保險合同賠付的範圍之內,因此不能予以賠付。劉某聽後猶如晴天霹靂,一年繳納那麼多的保費,到頭來卻不能得到理賠金,劉某無法接受,於是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請求法院裁決。
  • 女子患癌,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之前患過相關病史,法院:立馬賠
    女子患癌,理賠被拒,保險公司:之前患過相關病史,法院:立馬賠在住院期間,周某想起自己購買的保險,便讓家屬整理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經過一番調查之後,拒賠了周某,其原因是周某在發生保險事故之前就有肺部腫瘤的病史,但在投保的時候並未告知給保險公司,因此保險公司不予以理賠。周某很不解,自己明明得了癌症,而且自己每月也在按時繳納保費,保險公司憑什麼不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