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招商招惠3個月定開債C : 招商招惠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C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招商招惠
3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C
類
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編制日期:2020年12月31日
送出日期:2021年1月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產品概況
基金簡稱
招商招惠
3個月定
開債發起式
基金代碼
003442
下屬基金簡稱
招商招惠
3個月定
開債發起式
C
下屬基金代碼
003443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託管人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4月
5日
基金類型
債券型
交易幣種
人民幣
運作方式
定期開放式
開放頻率
每
3個月開放一次
基金經理
夏裡鵬
開始擔任本基金基
金經理的日期
2020年
3月
6日
證券從業日期
2015年
2月
2日
其他
1、招商招惠
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由招商招
惠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而來。
2、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發起資金申購本基金份額確認之
日起(以較晚者為準)滿三年後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2億元,《基金合同》自動終止並按其約定程序進行清算,無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方式延續《基金合同》期限。如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
證監會規定發生變化,上述終止規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的,則
本基金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執行。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發起資金申購本基金份額確認之日起
(以較晚者為準)三年後繼續存續的,基金存續期內,連續
20個
工作日出現基
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
於
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
續
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
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
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發起資金申購本基金份額確認之日起
(以較晚者為準)三年後繼續存續的,基金存續期內,在開放期
的最後一日日終(登記機構完成最後一日申購、贖回業務申請的
確認以後),如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人或者基金資產
淨值低於
5000萬元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將終止並進行基金財產清
算,且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同時基金管理人應履行相
關的監管報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二、基金投資與淨值表現
(一) 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投資者可閱讀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章節了解詳細情況。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力爭使基金資產實現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債、金融債、
企業債、
公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
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可分離交易
可轉債的純債部
分、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款、國債期貨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
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資於股票、權證等資產,
也不投資於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
可轉債的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
債券。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
80%,但在每個開放期的前10個工作日和後10個工作日以及開放期期
間不受前述投資組合比例的限制。在開放期內,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
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本基金持有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在封閉期
內,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
保持不低於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
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主要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封閉期為周期進行投資運作。本基金在封閉期與開放期採取不
同的投資策略。1、封閉期投資策略。本基金將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
範圍內,通過對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國家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國家產
業政策及資本市場資金環境的研究,積極把握宏觀經濟發展趨勢、利率
走勢、債券市場相對收益率、券種的流動性以及信用水平,結合定量分
析方法,確定資產在不同券種之間的配置狀況。具體包括:(1)久期
策略;(2)期限結構策略;(3)類屬配置策略;(4)信用策略;
(5)個券選擇策略;(6)槓桿投資策略;(7)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
資策略;(8)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策略;(9)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2、開放期投資策略。開放期內,本基金為保持較高的組合流動性,方
便投資人安排投資,在遵守本基金有關投資限制與投資比例的前提下,
將主要投資於高流動性的投資品種,防範流動性風險,滿足開放期流動
性的需求。
業績比較基準
中證全債指數收益率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但低於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二) 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區域配置圖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淨值增長率及與同期業績比較
基準的比較圖
註:本基金C類份額從成立至本基金產品概要編制日未有資金進入。
三、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 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在認購/申購/贖回基金過程中收取:
費用類型
份額(S)或金額
(M)/持有期限
(N)
收費方式/費率
備註
贖回費
在同一開放期內申
購後又贖回且持有
期限少於 7 日的份
額
1.5%
-
在同一開放期內申
購後又贖回且持有
期限大於等於 7 日
的份額
0.25%
-
認購或在某一開放
期申購併在下一個
及之後的開放期贖
回的份額
0%
-
註: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二) 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費用類別
收費方式/年費率
管理費
0.30%
託管費
0.10%
銷售服務費
0.20%
其他費用
1、《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
披露費用;
2、《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
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4、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5、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6、基金相關帳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
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註:本基金交易證券、基金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
四、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 風險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投資本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風險如下:
1、本基金每3個月開放一次申購和贖回,投資者需在開放期提出申購贖回申請,在非
開放期間將無法按照基金份額淨值進行申購和贖回。
2、開放期如果出現較大數額的淨贖回申請,則使基金資產變現困難,基金可能面臨一
定的流動性風險,存在著基金份額淨值波動的風險。
3、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類品種,因此,本基金除承擔由於市場利率波動造成的
利率風險外還要承擔如企業債、
公司債等信用品種的發債主體信用惡化造成的信用風險。
4、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風險
基金所投資的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之債務人出現違約,或在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收違約,
或由於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信用質量降低導致價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此外,受
市場規模及交易活躍程度的影響,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可能無法在同一價格水平上進行較大
數量的買入或賣出,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從而對基金收益造成影響。
5、金融衍生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其評價主
要源自於對掛鈎資產的價格與價格波動的預期。投資於衍生品需承受市場風險、信用風險、
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由於衍生品通常具有槓桿效應,價格波動比標的工
具更為劇烈,有時候比投資標的資產要承擔更高的風險。並且由於衍生品定價相當複雜,
不適當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資產面臨損失風險。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國債期貨採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於保證金交易具有槓桿性,
當相應期限國債收益率出現不利變動時,可能會導致投資人權益遭受較大損失。國債期貨
採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
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6、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
額可達到或者超過50%,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
的除外。本基金特定機構投資者贖回可能會導致現有的中小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
二)本基金面臨的其他風險如下:
1、證券市場風險,主要包括:(1)政策風險;(2)經濟周期風險;(3)利率風險;
(4)通貨膨脹風險;(5)再投資風險;
2、流動性風險,主要包括:(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
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4)實施備用的流動
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3、管理風險;
4、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
5、其他風險,主要包括:(1)操作風險;(2)技術風險;(3)法律風險;(4)其
他風險。
具體內容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
(二) 重要提示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
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
分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並對相關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和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其他信
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的實際情況可能存
在一定的滯後,如需及時、準確獲取基金的相關信息,敬請同時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
關臨時公告等。
五、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以下資料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www.cmfchina.com客服電話:400-887-9555
● 《招商招惠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招惠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招商招惠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 基金份額淨值
● 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繫方式
● 其他重要資料
六、其他情況說明
無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