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問金融服務費,女車主把工商局告上法庭

2020-12-18 紅星新聞

近日,「西安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事件引出的金融服務費引發熱議。而據媒體報導,不僅是奔馳,當下幾乎所有為消費者提供金融貸款業務的4S店都會收取金融服務費,具體金額不一。

4月15日,紅星新聞接到蘇州一位車主報料稱,自己在購車時曾被汽車銷售公司強制收取上牌服務費和新車檢測費,並被誘導以貸款形式買車,其全款購車後仍被收取4400元貸款手續費。之後她向當地工商部門舉報,進而發現該公司在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間光貸款服務費一項就收取了436萬餘元(含稅)。

買車遭遇強收上牌服務費

2017年年初,陳女士在蘇州風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風順公司」)以197980元(包括裸車價格178400、車輛購置稅16100元、上牌費2880元、新車檢測費600元)買下2016新天籟新車。

「當時我買車時,他們慫恿我貸款買,因為貸款不收利息。」陳女士回憶,在購車過程中,銷售人員一直以無息勸導她貸款買車,稱「只有少部分的貸款服務費,比實際貸款低很多。」

「考慮到車本身不足20萬,沒必要貸款,我便以全款購買了車」,但陳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就算全款買車,開的發票上還是有貸款服務費款項。

「該店工作人員解釋時因為票據列印錯誤,是收了別人的4400元貸款服務費」,陳女士稱,除貸款服務費,銷售人員還強行收取2880元上牌服務費,並且強制要求她在指定處購買商業車險。

發票上有4400元貸款手續費。

事後,陳女士向蘇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蘇州市工商局」)進行了投訴。經蘇州市吳中區木瀆工商所消委會協調,2017年2月24日,陳女士收到了4S店的3580元的退款,包括上牌服務費和新車檢測費。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蘇州風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11月7日,註冊資本2500萬元,法定代表人王以偉,地址為蘇州市吳中區木瀆鎮中山東路136號,經營範圍:銷售:汽車、汽車配件、摩託車及配件、金屬材料、五金、交電、機電產品、建築材料、非危險性化工產品、機油、潤滑油;一類整車維修(小型轎車);機動車輛保險兼業代理;二手車經銷;汽車上牌手續代辦;汽車租賃;汽車類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及相關諮詢服務;汽車信息諮詢、商務信息諮詢、經濟信息諮詢;自營和代理各類技術及商品的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017年3月,陳女士向蘇州市工商局舉報,工商局隨之介入調查。2017年4月18日,蘇州市工商局經檢處對風順公司財務經理朱某就車險、上牌服務費、貸款服務費進行了詢問。

「保險公司向風順公司返還的手續費標準為15~25%」,朱某稱,而向客戶收取的上牌服務費為2880元/輛,其中125元/輛是交給車管所的上牌費,屬於代收代繳,「我們給客戶提供車管的收款憑證,其餘部分開具上牌服務費的增值稅發票。」

朱某稱,汽車貸款主要通過東風日產金融公司做的,「給購車客戶講的時候是無息的,實際上是要收取貸款服務費的,這和客戶講明的。收取標準基本是3000元、筆加貸款額的2%,東風日產金融公司每筆放款是扣除貼息以後匯到公司帳戶。」

2017年5月26日,東風日產汽車金融公司就貼息內扣情況向蘇州市工商局做出說明,稱「在貼息產品下,貸款利率為我公司實際收到的利息計算依據,客戶利率(最低可以低至零)為客戶實際承擔的利息的計算依據,兩者差額由主機廠或經銷商承擔,我公司在向經銷商支付車輛貸款時把相應的貼息予以扣除。」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2017年10月30日,蘇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風順公司作出蘇工商案字(2017)第00009號《處罰決定書》。決定書稱,當事人採取代辦上牌收取顧客的上牌服務費,貼補售車利潤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四)項……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2000元。

4s店一年收取貸款服務費400多萬

不過陳女士對此處理結果並不滿意,「工商部門對於風順公司涉嫌違法收取上牌服務費和金融服務費等問題都沒有作出任何答覆」。

在監管部門對風順公司進行調查時,蘇州市工商局委託蘇州蘇誠會計師事務所對風順公司車輛銷售收費情況的出了一份審計報告。

該審計報告中顯示,「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間風順公司共銷售車輛4170輛……另收取上牌服務費6989760.00元(含稅價),貸款服務費4362021.00元(含稅價),精品等裝潢費5751847.00元。」

蘇州市工商局委託蘇州蘇誠會計師事務所對風順公司車輛銷售收費情況的審計報告(部分)圖據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陳女士向蘇州市工商局申請行政複議,理由是蘇州市工商局未對風順公司的違法問題進行全面審查和處理。她認為,風順公司銷售時強行搭售保險產品和上牌服務業務,而蘇州市僅對上牌服務費一事進行處罰,並未處理強行搭售保險;風順公司沒有金融服務牌照、經營範圍無貸款服務卻違法收取貸款服務費,應依法依規處罰。

其提供的【2017】蘇工商復字第74號行政複議決定書顯示,蘇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稱,在調查過程中,未發現風順公司有強制搭售保險、超經營範圍違規從事貸款服務並違法收取貸款服務費等問題,而對於「收取上牌服務費、貸款服務費是否構成物價違法,已將相關線索移交給蘇州市物價局」。

江蘇省工商局作出[2017]蘇工商復字第74號行政複議決定(部分)

陳女士告訴紅星新聞,「4S店在購車本身經營外向消費者亂收取其他名目費用,且數額巨大,這涉及眾多消費者權益,工商部門應給予其行政處罰。」

2018年初,陳女士對蘇州市工商局、江蘇省工商局提起行政訴訟。據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2018)蘇0508行初139號行政裁決書顯示,陳女士請求法院:1、撤銷被告省工商局作出[2017]蘇工商復字第74號行政複議決定。2、撤銷被告市工商局作出蘇工商案字(2017)第00009號處罰決定。3、被告市工商局對原告的查處申請重新作出處理。

兩被告辯稱,《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行政複議決定書》正確,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姑蘇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應由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並將本案移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理。

陳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開庭審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4月23日,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陳女士舉報的相關問題回復了紅星新聞。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稱,已針對陳女士的履職申請所舉報的材料進行了全面調查。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我局依法作出了處理。一是依法對風順公司迫使消費者接受不合理條件(迫使消費者由其代理上牌並收取高額費用)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二是在對調查中舉報人沒有舉報而我們發現的虛假廣告、商標侵權問題,主動作為,同樣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對於保險問題。被舉報人蘇州風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具有機動車輛保險兼業代理的資質,並引進了四家保險公司駐店銷售汽車保險,以方便顧客。該公司分別和上述四家保險公司籤訂了兼業保險代理協議,購車顧客可以選擇向上述四家保險公司任意一家購買車輛的保險,也可以選擇不辦理保險,調查中並未發現強制搭售保險一事。對於貸款服務費問題。根據我局調查,風順公司所提供的有關材料顯示,提供貸款時由東風日產汽車金融有限公司和貸款人直接籤訂東風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汽車消費抵押貸款合同。其貸款單位是東風汽車金融有限公司,而非蘇州風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蘇州風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只是在客戶需要貸款時幫助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應的服務,收取一定的服務費。而東風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貸款資質的公司,有提供購車貸款服務的經營範圍。蘇州風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收取貸款服務費時,在該公司的車輛購置費用明細表中列示,並經客戶籤字確認,沒有發現強制消費者的證據。對舉報人提出的風順公司收取上牌服務費、貸款服務費是否違法,我局已將線索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對於審計問題。我局進行審計的目的,是針對申請人所說的風順公公司開票與款項不符的問題,並專門對申請人的相關合同單據進行了專項審計。在審計中,我們也查證發現了風順公司迫使消費者接受不合理條件這一行為;同時針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我局對蘇州市汽車流通協會(行業協會)及行業代表進行了集中行政約談,以規範汽車銷售行業的行為。蘇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稱,對風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舉報人陳女士對我局的行政處理行為不服,向原省工商局提出了行政複議,原省工商局以[2017]蘇工商復字第74號行政複議決定書依法維持,陳女士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目前該案正在法院審理中,一切以司法判決為準。

紅星新聞記者 李文滔

編輯 陳豔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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