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保入稅,稅務系統不斷完善,企業再通過員工工資薪金作文章基本不可能。金三系統和社保系統可以聯合進行分析企業的員工數據,比如工資表人員和企業花名冊人員以及繳納社保人員,個稅申報人員進行比對,可以清楚的比對出企業是否有隱瞞人員,虛報人員,是否有不繳社保,不申報個稅人員等。而且稅務可以要求代發工資銀行進行信息共享,所以企業的員工情況基本是透明的。
財稅郡為大家整理了企業常見的工資薪金方面的涉稅風險點,以及一些建議,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規避風險。
1、 公司員工信息不準確
(1)隱瞞人數,以便達到小微企業的標準,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2)虛列人員,非法獲取個人信息,掛靠到公司名下,再配合製作虛假的工資表等達到虛列費用開支,少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3)高工資人員工資拆解到幾個人身上,以達到少繳個稅的目的;
(4)返聘的退休人員,臨時工未納入企業員工範疇;
(5) 未及時刪除離職人員信息,存在已離職人員申報個稅的情況;
(6) 企業花名冊人員,銀行代發工資人員與繳納社保人員,申報個稅人員數量差距太大,有員工未辦理社保。
建議:企業自查工資表上的員工是否屬於公司真實的員工,是否存在虛列名冊,假髮工資的情況;自查是否有已經離職的人員,還在申報個稅的情況;對於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的員工,檢查員工領取工資是否籤名,籤名員工是否籤訂了勞動合同,一一對照。
2、 工資薪金所得嚴重不符
(1)員工工資長期為0,1元;
(2)大部分員工工資都是5000左右,跟同行業相比,嚴重低於行業平均工資;
(3)存在讓員工找發票領工資的情形;
(4)存在以「誤餐補助」「差旅費」等名義入帳,實際屬於工資薪金的,以此來少記工資,少繳個稅;
(5) 存在超過當地標準的「通訊補貼」「交通補貼」等其他補貼,津貼等未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情況。
建議:企業嚴格按照工資薪金的範疇進行會計核算,不要以少繳或不繳個稅未目的,對工資薪金過分安排。
3、 員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誤
子女教育,住房貸款,租房租金,贍養老人存在夫妻雙方,或者兄弟姐妹之間重複扣除的情況;繼續教育存在扣除錯誤;大病醫療注意需要彙算清繳時才可扣除。
建議:公司明確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由員工本人負責,提醒員工提供虛假信息應承擔的責任。
4、 員工從兩處及以上單位任職,存在專項附加扣除重複扣除
部分員工存在兩處及以上單位任職,基礎費用,專項附加扣除存在重複扣除的情形。
建議:公司了解員工具體情況,對於存在此類情況的員工,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一處進行扣除,同時提醒此類員工進行彙算清繳。
5、 適用稅目有誤
應劃入「勞務報酬所得」,劃入「工資薪金所得」,人為將高稅率的項目轉化為低稅率項目。
6、 未依法代扣代繳個稅
(1)企業長期都是老闆一人,或者固定的幾個人申報個稅;
(2)企業規模在同行業中處於中上,經營狀況良好,卻存在個稅長期0申報的情況;
(3)通過現金發放工資,未依法代扣代繳個稅;
(4)給自然人股東分紅,未依法代扣代繳個稅;
(5)年底股東借款未還,又不能證明用於企業生產經營,未視同分紅代扣代繳個稅;
(6)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降低工資,以達到不繳個稅的目的。
建議:檢查企業工資表中的員工是否均在金三個稅申報系統當中,是否依法申報「工資薪金」項目個稅。
7、 年終獎處理不恰當
(1)一個納稅年度內,存在多次使用「年終獎」的名義計繳個稅的情況;
(2)公司內員工採用統一將年終獎併入綜合所得,或者統一不併入綜合所得。
現在還在政策期內,2021年12月31日之前員工可以自行選擇將年終獎併入或不併入總和所得計徵個稅。公司不同收入的員工,專項附加扣除情況不同的員工,不適宜統一選擇,應該由員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行選擇年終獎的繳稅方法。
國家對個人所得稅的徵管只會越來越嚴格,作為代扣代繳的個稅的企業,首選應該做到正確核算工資薪金所得,然後再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方式合法合規扣繳個稅,完成企業應負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