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刑事判決書顯示,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尉鍾因利用職務便利,籤訂虛假合同貪汙公司公款2093萬元,用於為其實際控制的北京頤明蔚光電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為其情婦、本人及親屬等人購買房產、車輛等事項。
花350餘萬為情婦購買北京、瀋陽房產
2004年,尉鍾與其情婦雷某認識,並與2006年確認戀愛關係,2007年上半年,雷某準備換房子租住,尉鍾建議買房,後其和尉鍾一起去看了假日風景小區的房子,尉鍾來付房款。
6月,雷某讓科威公司財務人員黎某從科威公司取一張120萬元的支票通過王某1開出轉帳支票,後尉鍾安排其將該支票送至長峰假日酒店,交給雷某的母親趙豔霞。後其用王某1開具的發票在科威公司對上述支出平帳。根據其所記錄的小金庫收支明細,尉鍾曾於2007年7、8月間給小金庫45萬元,並讓其記載為「大吊艙回扣購房款」。
隨後,雷某的母親趙豔霞取回120萬元的支票後交給售樓處工作人員。雷某將該筆款項用於購買假日風景的房屋一套。
最終,2007年6月8日,雷某購買豐臺區大瓦窯北路2號院11號樓9層2單元901,總成交價格為126.36萬元。
根據科威公司小金庫帳目記載,2010年12月23日,尉鍾將從周某處套取的現金247萬元中的150萬元通過李某1借予林某,因科威公司借款單上的借款理由不能借給個人,所以其就記載為「外協613小吊」項目,但實際上並未用於該項目。用於其情婦雷某瀋陽市東陵區購置一套房產,房款由其支付。
2009年底或2010年初,科威公司與周某控制的公司籤訂了一份247萬元的元器件採購合同,準備通過周某的公司將錢款轉出用於購買探測器,但是探測器供貨方沒能及時發貨,於是尉鍾決定將該筆錢款取現後返還。2010年12月23日,尉鍾拿回現金50萬元,稱該筆錢款是長光所喬彥峰帶回的那筆247萬元合同中的錢款,並對其稱剩餘款項中的150萬元他借給了李某1,黎某就將上述情況記在了科威公司小金庫的帳上。其讓尉鍾填寫了一份借款單,尉鍾所填寫的借款理由是「613小吊」,其問尉鍾是什麼意思,尉鐘沒說,就讓其這樣記。為了以後能說清楚,其在借款理由後面又寫了「普利瑞爾直接匯出李某1,247萬合同中借用現金」。2013年5、6月間,尉鍾讓其將該筆150萬元計入到DDC項目中,其就按照要求在借款單上備註「此筆錢款轉入DDC項目」。
也就是在2011年,雷某想在瀋陽看上了唯美麓景(億達玖墅)一套230平米左右的聯排別墅,總價230餘萬元。其和其小姨趙某3一起去交了定金,並將房屋的價格告訴尉鍾。尉鍾要求使用趙某3的工商銀行卡接收款項,於是其借用趙某3的銀行卡。尉鍾在兩天內分三筆向趙某3的銀行帳戶匯款230萬元。
遼寧佳業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收款收據等證據證明,雷某與遼寧佳業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籤訂合同,約定以230.85萬元的價格購買東陵區雙園路116-8號內401的房屋一套。2011年5月20日,雷某交款1萬元作為購房款,5月21日,雷某刷卡支付2萬元作為購房款,5月24日,雷某使用趙某3的銀行卡刷卡支付227.85萬元作為房款。
挪用公款725萬為個人購買房產
2008年尉鍾打算在北京燕西臺購買一套別墅,因資金緊張,其口頭向趙某2提出能否先從科威公司借款墊付購房款,再以其績效考核和提成歸還。後其聯繫關某,以科威公司與關某的公司籤訂虛假購貨合同並使用虛假發票、入庫單平帳的手段,套取科威公司公款共計725萬餘元。其將上述款項通過關某的公司,以八張支票支付給北京新鳳凰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為購買燕西臺別墅的房款。2007年底2008年初,雖然科威公司給其核定了300餘萬元的績效獎,但其認為「沒必要那麼麻煩,既然要從科威公司借錢,就把房款一次性都借出來」。
北京微視凌志圖像技術有限公司、北京金色凌視圖像技術有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關某表示,2008年左右,尉鍾向關某提出想通過關的公司倒帳給尉鍾個人購房,關某當時不同意,但尉鍾稱相關款項系科威公司給其發放的獎金,日後其也會用獎金來償還,而且已經經過科威公司總經理趙某2同意,於是關某同意,並按照尉鐘的要求,以籤訂虛假供貨合同的形式獲取科威公司的公款,再通過財務人員孟某具體操作,由北京金色凌視圖像技術有限公司把錢款轉給房地產公司。
科威公司平帳時,黎某拿著手續找具體的庫管人員及領導逐級審批後進行平帳。科威公司與北京微視凌志圖像技術有限公司的兩筆共計725萬元的業務有入庫單、驗收單、報銷單並且單據上有尉鍾、趙某2等相關領導的逐級審批,故其對此進行了平帳處理。2007年、2008年,科威公司給尉鍾確定的銷售提成款是337萬餘元,實際執行160萬元,其中有50.4萬元是以轉帳支票的形式給了尉鍾。
2008年3月28日,尉鍾與北京新鳳凰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籤訂購房合同,以7 754 880元購買海澱區四季青鎮巨山村巨山新村小區C區60#住宅樓(商品房)-1層60-1房屋一套。2008年3月21日,科威公司以轉帳支票形式支付504 000元,3月28日,北京金色凌視圖像技術有限公司以轉帳支票形式支付3 001 860元,4月3日,北京金色凌視圖像技術有限公司以轉帳支票的形式支付4 249 020元。上述款項共計7 754 880元,北京新鳳凰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給尉鍾開具了收據,並記為收尉鍾60-1購房款。收房時,實際總房款為790萬元。
設立公司非法佔有科威公司350萬元
尉鍾和徐某、黃某、黎某在2009年上半年商議並成立了智華中泰公司,黎某具體辦理的工商註冊登記。該公司只與中陸航星公司做過一筆長波相機的業務。2009年中陸航星公司王洪亮找到其稱他們需要五個探測器組件。其和王洪亮商議由智華中泰公司承接該業務。後其和黃某一起去中陸航星公司談的技術參數,黎某負責起草合同並讓徐某在合同上簽字。合同籤訂後,黃某負責具體探測器組件的研發,其主要負責催款。2012年,其安排黎某將智華中泰公司註銷。
徐某系智華中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9年1月其到科威公司工作後不久,尉鍾稱要成立一家公司讓其擔任法定代表人。因為是尉鍾把其從西安調至北京的,所以其就同意了。該公司的註冊資本為100萬元,其出資10萬元,其他人出資額其不清楚,其和黎某一起辦理的工商註冊登記手續。智華中泰公司成立後做過一些業務,一般都是黎某拿合同其就籤字,其不看合同的具體內容。其在該公司領取過工資、獲取過分紅,總共約14萬元左右。
中陸航星公司與智華中泰公司於2009年4月20日籤訂了技術開發合同,項目名稱為長波紅外成像系統組件研製,約定經費350萬元,其中首付150萬元,尾款200萬元。黎某於2009年4月30日在中陸航星公司支票配售記錄經手人處籤字,領取150萬元的支票一張,智華中泰公司於2009年5月4日收到該筆150萬元;智華中泰公司於2012年5月9日收到尾款200萬元。
隨後,尉鍾和徐某、黃某、黎某將歸屬於科威公司的350萬元公款非法佔有。
籤訂虛假合同,非法佔有公款400萬元為兒子買房
2008年,尉鐘的兒子尉一鳴看上三裡屯SOHO一套140平方米房產,遂決定從科威公司的利潤中拿出一部分錢為其子尉一鳴購買該套房屋。其通過和長春普利瑞爾公司籤訂一份498.5萬元的虛假合同讓周某套出400萬元匯至開發商帳戶中用於購買該房產。對此,科威公司總經理趙某2、財務經理黎某均不知情。其也沒有告訴周某相關錢款的實際用途。之所以讓周某分三筆而不是一次性匯款,是因為當時其想如果手頭有錢,就用自己的錢支付房款,但是開發商給的期限很短,其拿不出那麼多錢,就讓周某匯了第二筆、第三筆錢款。
尉鍾於2008年左右讓閆某成立了長春普利瑞爾公司,一兩年後成立了長春萊凱達公司,又過了一兩年成立了長春科邁公司。上述三家公司均是幫尉鍾串現金使用的公司,之所以隔一段時間就成立一家公司,是因為尉鍾覺得長時間通過一個公司串現金風險太大。其是上述三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尉鍾要串現金時,他會將合同寄送給其,其和閆某都在合同上籤過字,再由閆某蓋章後寄給科威公司會計黎某。不久後,科威公司會將合同款匯至其控制的公司帳戶,其再將相關錢款扣除一定的手續費後取現交予黎某或者匯至尉鍾指定的帳戶。長春普利瑞爾公司於2009年與科威公司籤訂了一份498.5萬元的虛假的購銷合同,其按照尉鍾給其發送的簡訊,讓閆某將其中的400萬元匯至搜候房地產有限公司。
北京搜候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購房合同及相關財務憑證顯示,尉鍾作為尉一鳴的法定代理人與北京搜候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籤訂購房合同,約定以6 143 612元(最終價格為6 120 974元)的價格購買房產一套。長春普利瑞爾公司於2009年9月28日匯款50萬元、閆某於11月20日、11月27日分別匯款150萬元、200萬元作為購房款;尉鍾於2010年2月9日、3月19日、10月26日分別支付120萬元、38萬元、313 612元、214 574元、12 788元。
110萬為妻子購買奧迪A8汽車
管華給尉鍾一張戶名為郭鵬的銀行卡,其帶著趙某1到科威公司附近的奧迪4S店使用該卡以110餘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輛奧迪牌A8汽車,其將卡中剩餘的10餘萬元轉至趙某1之父趙興乙的銀行卡中。其還使用科威公司的支票為該車購買保險、維修保養等。
2011年10月科威公司與北京銳科芯創科技有限公司籤訂編號為RK110023,標的物價值為130萬元的合同,科威公司於2012年3月29日將130萬元支付給北京銳科芯創科技有限公司。次日,後者將其中124.8萬元轉至北京柳葉訊電子經營部。3月30日、31日,上述款項中的120萬元經丁艾的廣發銀行帳戶轉至郭鵬的招商銀行帳戶,此時郭鵬帳戶中的餘額為125萬餘元。4月7日,郭鵬的招商銀行帳戶在北京寰宇恆通汽車有限公司刷卡消費113萬餘元。4月8日,郭鵬的招商銀行帳戶中的11.85萬元被轉至趙興乙的招商銀行帳戶。
北京寰宇恆通汽車有限公司車險銷售通知單、進帳單、發票、結算單等顯示,趙某1名下的奧迪牌A8汽車在2013年支付保險費23 961.52元,2014年支付保險費20 800元,支付保養維修費用16 548元,上述款項共計61 309.52元。
法院認為,尉鐘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超過三個月未歸還,其行為亦構成挪用公款罪。法院一審判決尉鍾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然而,宣判後,原審被告人尉鍾仍不服一審判決,再次提出上訴。
最終,法院判決尉鍾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資料顯示,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為北京航天長峰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第二研究院二十五所、北京蘭光天盾紅外光電高技術研究所共同出資成立的公司,其中北京航天長峰股份有限公司出資1927萬元,持股比例為95.16%,為第一大股東,中國航天科工集團第二研究院二十五所出資54萬元,持股比例為2.67%,北京蘭光天盾紅外光電高技術研究所出資44萬元,持股比例為2.17%。
附:貪汙受賄案件詳情
2007年6月至7月期間,尉鍾利用擔任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採取籤訂虛假合同的方式,將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公款75萬餘元非法佔為己有,為其情婦雷某購買房產。
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期間,被告人尉鍾利用擔任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採取籤訂虛假合同的方式,將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公款725萬餘元非法佔為己有,為其個人購買房產。
2009年4月至2012年5月期間,被告人尉鍾利用擔任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職務便利,使用其實際控制的北京智華中泰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同北京中陸航星科技有限公司籤訂技術開發合同,組織相關人員利用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原材料、技術平臺進行項目研發,將原本應屬於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的公款350萬元非法佔為己有。
2009年5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尉鍾利用擔任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採取籤訂虛假合同的方式,將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公款400萬元非法佔為己有,為其子尉一鳴購買房產。
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期間,被告人尉鍾利用擔任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擅自決定使用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資金為其情婦雷某購買房產,將公款150萬元非法佔為己有。
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期間,被告人尉鍾利用擔任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採取籤訂虛假合同的方式,將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公款120萬元非法佔為己有,為其妻子趙某1購買車輛。
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間,被告人尉鍾利用擔任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擅自決定使用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資金為其妻子趙某1支付車輛保險、維修等費用,將公款6萬餘元非法佔為己有。
2013年6月間,被告人尉鍾利用擔任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擅自決定使用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公款為其本人實際控制的北京頤明蔚光電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將公款120萬元非法佔為己有。
2014年2月間,被告人尉鍾利用擔任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採取籤訂虛假合同的方式,將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公款130萬元非法佔為己有,為其本人實際控制的北京頤明蔚光電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
2007年12月至2014年12月間,被告人尉鍾利用擔任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擅自決定使用公款償還其信用卡個人消費,將北京長峰科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公款123萬餘元非法佔為己有。
(責任編輯:王剛 HF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