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涉育嬰師服務合同糾紛上訴案,嬰兒高燒近 40 攝氏度,聘請的高級育嬰師竟毫無察覺。一怒之下,嬰兒母親將育嬰師所屬公司告上法庭。
一中院二審認定,公司作為專業提供母嬰服務的機構,在籤訂合同時未就育嬰師資格等向消費者作如實陳述,此後又委派並不具備育嬰師資格的人員提供服務,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均存在欺詐行為,應當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業內人士指出,不少家政公司都會在宣傳語中強調 " 高級育嬰師 ",但實際上多為公司內部給出的劃分標準,並不具備太大參考價值。因此,消費者在選擇育嬰師時需謹慎對待,不可輕信宣傳語。
公司自封 " 高級育嬰師 ",被判構成欺詐
2019 年 1 月 18 日凌晨,派出所接到一位育嬰師的報警電話,稱自己被人毆打。民警到了現場發現,毆打育嬰師的竟是僱主。原來,僱主在妻子嚴女士生育後便與一家家政公司籤訂了《育嬰師服務委託協議》,約定由該公司為其推薦高級育嬰師,提供育嬰服務。但未曾想,公司推薦的育嬰師竟嚴重失職,嬰兒發高燒近 40 度都沒有發現,好在家長及時將孩子送往醫院,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育嬰師的失職讓僱主怒火中燒,盛怒之下將育嬰師打傷。後冷靜下來的僱主與育嬰師達成和解,因傷勢較輕,公安機關依法不再追究。
隨後,作為合同的籤訂方,嚴女士將育嬰師所屬的家政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該育嬰師並不具備合同約定的 " 高級育嬰師 " 資格證書,故家政公司行為屬於欺詐,應當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家政公司則認為合同約定的是 " 高級育嬰師服務 ",未明確是指要安排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育嬰師。公司在籤訂協議時已經明確告知嚴女士,高級、特級和 VIP 級別的育嬰師僅是針對服務內容劃分,而不是育嬰師的資格等級,因此公司不存在欺詐行為。
一審敗訴後,家政公司上訴至市一中院。
" 最高院的相關意見明確,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一中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本案審判長葉蘭說,消費者基於專業機構的信任而選擇了該家政公司的服務,公司應當就合同內容以及涉及專業問題向消費者作如實陳述和明確告知,不應有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本案中,家政公司在宣傳手冊和服務協議上均強調 " 高級育嬰師 " 這一概念,按照一般消費者的認識,指的應當是育嬰師的資格等級。從全案證據來看,家政公司有意不對此進行正確說明,因此對消費者產生誤導,做出了錯誤的選擇。因此,二審認定該公司存在欺詐行為,應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於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育嬰師行業監管仍需完善
花重金聘請了 " 高級育嬰師 ",結果來的卻名不副實,這樣的案例並非第一次發生。現在聘請月嫂和育兒嫂的價格越來越貴,但找來的阿姨卻經常不能令人滿意。業內人士指出,所謂的 " 高級育嬰師 " 很多時候是公司自封的級別,並非國家認證,消費者在選擇時要謹慎。
" 育嬰師是國家承認的新型職業,通過國家統一的職業資格鑑定後可以取得國家承認的從業資格證,一般而言,考完初級才能考中級,再到高級,所以高級育嬰師是有一定含金量的,實際數量肯定沒有現在市場上顯示得那麼多。" 長期從事育兒嫂培訓的上海市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理事許定麗告訴記者,現在市場上的 " 高級育嬰師 ",很多是家政公司在培訓考核後給育兒嫂評定的等級,但這樣的培訓屬於公司內訓,沒有統一的標準,所謂的等級劃分沒有太大參考價值。
某家政公司專門負責考核、篩選工作的劉穎也說,目前市場上的家政公司大多會按照內部考核標準對阿姨進行等級評定," 有的家政公司將阿姨分成 1 到 5 星,每個等級對應的工作經驗、早教能力、對常見病的處理能力不同。但阿姨的水平差異,主要還是取決於阿姨的上戶經驗、能力等,和消費者的需求是不是匹配。" 劉穎舉例說,有的育兒嫂工作多年,級別高,但每次上戶可能只做兩三個月,那她就只有帶小月齡寶寶的經驗,未必能帶好大月齡寶寶。
此外,由於阿姨往往在多家中介公司掛名,追蹤阿姨的上戶數據比較困難,過往服務經歷是否真實、客戶評價是否客觀,一般的家政公司也很難一一核實,因此,加劇了家政市場魚龍混雜的亂象。近期,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了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吳某某在擔任育嬰師時,因女嬰哭鬧不止,便將其活活摔死。後經公安機關調查,吳某某持有的 " 高級育嬰師 " 證件是她花 500 元買來的假證。所屬家政公司對此表示,他們確實沒能力核查吳某某的過往經歷。
在育嬰師行業仍需不斷完善監管的當下,劉穎坦言,消費者在選擇育嬰師時,應多留心、多關注育嬰師的性格是否合適," 現在很容易獲得各種育兒資訊,通過不斷學習,阿姨想要掌握好技能並不難,但愛心、責任心卻很難通過僱主的敦促去提升。"
欄目主編:王海燕 本文作者:王閒樂 謝飛君 文字編輯:王閒樂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項建英
來源:上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