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豐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青少年與社會問題研究室副主任
中國的墮胎規模應當是在相當長時期內都是全球第一。早期對這個現象的解釋主要來自於計劃生育政策的影響,但近年來決定這一現象的背後更多的是社會文化和法律基因,以及合理、科學性教育的匱乏。
從社會文化的角度來看有兩方面的影響:第一,中國社會文化中對未婚生子女性及其子女的歧視由來已久。久居帝都的人都知道,老北京有句土話叫「丫挺的」。丫指的就是丫頭,意為未婚女子;挺是挺個大肚子;「丫挺的」就是未婚女子的孩子。這種蔑稱的背後就是社會中流行著對非婚生子的歧視。一旦個人有未婚生子的情況,其終身可能都受此負面影響;一旦家庭中出現了非婚生子的情況,整個家庭、家族可能都會被人看不起,導致一些未成年人的家長知道了此類事情發生反而會成為墮胎的主張者和主導者。第二是缺少反墮胎文化。儘管一些國人仍然存在著比較守舊的性觀念、貞潔觀,但國人普遍對墮胎有著異乎尋常的寬容態度,甚至在一些城市中無痛人流的廣告隨處可見,好像無痛就是無害,天經地義似的。因此,面對未婚先孕且不能奉子成婚的情況是,整個社會文化導向是墮胎有理,生子遭罪。
從現實生活的法律和政策層面上看,缺乏保護未婚媽媽及其子女的法規和政策。中國沒有相應的反對墮胎的宗教背景,在墮胎的問題上幾乎沒有爭論,而在美國,反墮胎勢力非常強大,在法律和政策層面都會保護未婚媽媽,但這也衍生出大量未婚媽媽和單親家庭的問題。中國恰恰相反,計劃生育法明確規定違法的生育還需要受到懲罰,絕大部分的青年人未婚先孕都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故而法律實際上懲戒了非婚生育的行為,助長了青年人墮胎的行為。
在現代社會中,在網際網路媒體高度發達的條件下,人們的性觀念和性行為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尤其是青年一代第一次性行為年齡提前是一個普遍現象。已經出現且持續了較長時間的墮胎規模龐大的問題根本上講是社會文化和法律政策環境下,個人和家庭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理性的、被迫的選擇。
在此問題的討論上,需要避開美國式的墮胎與反墮胎的社會爭論,應該從青年人的權利與責任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首先必須強調青年人自身有選擇生活的權利,一味的強調避免性行為的貞潔觀在現代社會有效性不高。其次,要強調青年人的責任,對自己、對伴侶、對可能出現子女的責任感。再次,整個社會要尊重和保護青年人選擇的權力,不能以罰代教,塑造寬容的社會文化和法律政策環境。第四,適度調整法律對倡導晚婚晚育的結婚年齡限制,比如,臺灣在父母同意下,男18周歲,女16周歲即可結婚。最後是綜合教育,客觀、科學、準確的讓每一個年輕人都知道性行為的發生和後果。就個人而言,我認為只有青年人學會選擇和管理,才能真正解決這一問題。(田豐)
[責任編輯: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