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犯罪行為,應當依法受到刑事處罰。在對犯罪行為定罪量刑之前,需要釐清案件事實,搜集整理相關證據,然後向審判機關提起刑事訴訟,由有管轄權的審判機關對犯罪行為作出判決。審判機關是什麼呢?換言之,刑事犯罪在哪裡開庭呢?
張軍律師為您整理了相關知識,以供參考。
一、刑事犯罪在哪裡開庭
刑事犯罪在人民法院開庭。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二、開庭的程序
1、書記員查明到場人員,向審判長報告準備工作。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被告人最後陳述
5、評議、宣判。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開庭審理前,人民法院應當進行下列工作: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開庭十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前提供證人、鑑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繫方式;開庭三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張軍律師小結:
希望讀完這篇文章,您能對刑事犯罪在哪裡開庭這個問題有所了解。我國的審判機關是人民法院,不論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都是在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但是不同地區、不同層級法院的管轄權有所區別。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時應當公平公正。
以上是張軍律師針對相關案件為大家做的法律知識分析,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作者/來源:四川律師張軍
內容如有不妥,請點擊頭像-私信聯繫小編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