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魔道祖師》、《天官賜福》的作者「墨香銅臭」(原名:袁依楣)出了一個大瓜。

11月11日晨,有網友在微博上曬出「楊暘、袁依楣非法經營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圖片,圖片顯示案由為非法經營罪,但案件詳細信息未公開,不公開的理由是「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網際網路公布的其他情形」。
由此,「墨香銅臭」火速躋身當日熱搜榜。
墨香銅臭在網文界很有名氣,她是原晉江文學網作者,其筆下所著的《魔道祖師》、《人渣反派自救系統》、《天官賜福》,已成為網絡文學界非常火爆的IP,如今這些IP都已被改編成動畫或影視。一時之間,可謂風頭無兩。
也因此,在墨香銅臭非法經營的熱搜出現後,大家對她的討論十分激烈。
不過,因為判決書沒有公開,其具體的犯罪事實尚不清楚,最後判決結果我們也不知道,所以,瓜友們討論更多的是耽美文學的出路、作者對作品產生的負面影響等方面。

但我想說的是,在此案中所提到的非法經營罪才更需要大家引起重視。
因為網文作者涉嫌非法經營的案子,墨香銅臭並不是個例。
早在去年5月,唐心(筆名:深海先生)因為私自通過淘寶店家印刷並出售自己的小說(亦稱「個人志」),被同行舉報,後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拘捕。
案件具體情節如何,大家可以搜索得知,這裡不一一贅述。但我們能看到,這些案件的本質,不僅僅是當事人受利益驅使犯下的錯,更是因為其自身對法律的無知所結出的惡果。
在國務院公布的《出版管理條例》早就對此有明確規定,
「對於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發行業務……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對此行為有過詳細的界定:
第十一條 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本解釋第一條至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第十二條 個人實施本解釋第十一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一)經營數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三)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五百張(盒)以上的。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儘管以上的這些條款,已經把非法經營解釋得非常清晰,但在網絡文化圈中,印刷個人志並發售的這種行為卻並不少。
由此可見,這已經不僅僅是一個刑事案件,而是一個社會問題。而我們需要做的也不僅僅是解決一個事件,而是需要對這種違法行為進行防範。這需要教育,需要法律,需要政府,以及我們每個人的共同努力。
在最後,希望大家都能知法守法,多看書少踩雷,不要讓你原本幸福的生活毀於對法律的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