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企業可以告別25%的企業所得稅了,核定1%即可
商貿行業是市場經濟活力的主體表現,基本上任何的行業都可能和商貿產生掛鈎或者和商貿行業進行業務往來。可以說,商貿行業已經成為了市場上面不可獲取的行業了,也是國家稅收的主要來源之一。
商貿行業利潤高,是不可置否的。某一宗大生意都是幾千萬上億,這其中涉及到的稅負就很高了。而且商貿行業是真的很難獲取的相應的成本、進項來進行抵扣的,往往就導致30%-40%的利潤要拿去納稅。
就比如一家商貿公司,開了1億的票,僅取得了3000萬的成本、3000萬的進項。按照正常來說,需要繳納的稅費為:
企業所得稅:(1億-3000萬)/1.13*25%=1548萬
增值稅:(1億-3000萬)/1.13*13%=805萬
附加稅:805萬*12%=96萬
開票一個億,總納稅需要:1548+805+96=2449萬
這還是有部分成本、進項,而且沒有分紅稅的情況下,試想一下沒這麼多抵扣,這稅負壓力,誰承擔的起?
現在,如果享受了一般納稅人核定徵收的政策之後,稅負是多少呢?
(一般納稅人核定:核定企業開票額的4%,再*25%,實際稅率為1%。增值稅正常繳納,享受地方留存部分的獎勵扶持,地方留存41%,獎勵30%-80%)
企業所得稅:1億*4%*25%=100萬
增值稅:(1億-3000萬)/1.13*13%=805萬
附加稅:805萬*12%=96萬
增值稅獎勵:805萬*41%*70%=231萬
享受政策之後實際繳納:100萬+(805-231)+96=770萬
同等情況下,享受政策與不享受政策繳納的稅費相差1679萬!
生意好做,如何將利潤保住是個難題,有合理合法的政策享受,為什麼不考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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