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校費 高中三年最多收3600元

2020-12-25 每日甘肅網

  物價部門發文重申普通高中收費標準,若不開票據,學生有權拒繳學費

  寒假即將結束,教育收費問題再成學生家長關注的頭等大事。蘭州市物價局昨日轉發了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規範普通高級中學收費政策的通知》,再次重申對今年春季高中入學的收費問題規範要求。其中,蘭州市縣區屬公辦普通高中的擇校費,城市按三年最高3600元收取,農村按三年最高1800元收取。

  收費項目

  歸併為學費、住宿費、擇校費

  物價部門強調指出,在保持「收費水平不變,合理歸併收費項目,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的規範普通高中收費的原則下,普通高中收費項目歸併為學費、住宿費、擇校費三項;雜費、取暖費、微機上機費、電化教育建設費、借讀費等收費項目將被取消。

  物價部門表示,除規定的收費項目外,任何單位、學校一律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費用;嚴禁學校通過提供服務或採取其他任何形式變相向學生收費。

  擇校費

  城市3600元農村1800元

  據悉,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以學校為單位計算,將嚴格執行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的「三限」政策。其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可根據其辦學條件及招生情況制定擇校生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一次招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此外,根據各學校的辦學條件、教學質量合理制定高中擇校生的招生計劃,人數比例不得超過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下達招生計劃的20%。

  蘭州市物價局通知稱,縣區屬公辦普通高中的擇校費,城市按三年最高3600元收取,農村按三年最高1800元收取。

  叫停名目

  體檢費、班費等

  為了進一步杜絕普通高中亂收費行為,物價部門指出,地方學校接受廠、礦企事業單位和科研院所所屬學校畢業的學生就讀,執行與地方學生統一的收費標準,不得加收其他費用。並且學費中已包含了信息技術教育費用和冬季取暖費用。

  此外,學校、教師向學生強制搭售教輔讀物、各科學具、製作材料和其他書籍的行為將被禁絕;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提高班、補習班(補課)、特長班、競賽班等;學校代收費項目為課本費、作業本費兩項;體檢費、防疫費、班費、自行車看管費及其他代收費項目一律取消。

  捐資助學

  不得與招生、入學掛鈎

  今後,社會捐資助學將不得與學生招生、入學相掛鈎,按規定,除擇校費外,學校各項收費及代收費必須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一次性收取;學生退學(轉學)必須退費。

  為了進一步完善收費減免政策,各學校今後將從學費中按10%~15%的比例建立助學金、獎學金用於資助獎勵,資助獎勵對象應首先考慮品學兼優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不開票據

  學生有權拒繳學費

  今年春季入學,學校仍需要執行教育收費公示政策,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開具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票據。各項收費收入應全部按財政非稅收入管理,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的、不開收費票據的收費,物價部門表示,學生家長有權拒繳,各級價格、財政等有關部門視同亂收費嚴肅查處。(甘肅省普通高中收費標準明細表見本報今日電子版)


本篇新聞熱門關鍵詞: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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