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七編,84章,1260條,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莊嚴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民法典將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9部法律內容融於一身。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標註著每個人受到保護的一生的基本權利;為適應人民群眾在新時代對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民法典對相關內容做出重要修改;作為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民法典是所有民商事活動的法律依據。文化和旅遊,無論就其作為公共事業而言,還是作為產業經濟而言,都構成人民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法典的通過,一方面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歷史成就,另一方面也開啟了新時代人民群眾文旅生活的新篇章。
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法典精神內核
文化的核心在於價值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民法典立法宗旨的內核。民法典總則第一章第一條規定的「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若干道德準則融入民法典中,這是民法典與社會主義文化最深切的關聯。
民法典通過具體的法律條文,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供了切實的保障,如其中包含的重視家庭和睦、弘揚家庭美德、尊重公序良俗等條款。再如確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和關愛,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
立法精神的背後是時代文化的變遷
今年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雜誌發表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文章《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範,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鑑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願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這體現在民法典編纂體例的三大創新中,即人格權獨立成編、侵權責任獨立成編以及合同編通則發揮債法總則的功能。民法典不僅強調了對人格權和財產權的保護,還回應了網際網路、高科技、大數據時代科技爆炸和科技進步帶來的時代文化的變動。例如,強化了對隱私的保護,進一步加強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完善相關的保護規則。在第一千零三十四條中規定,將個人信息的定義擴大為不僅包含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還包含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又如,承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能夠作為財產保護。
民法典將為文化創新和文旅產業發展創造有利環境
黨的十八大以來,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成為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大力推動文化事業全面繁榮和文化產業快速發展,以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思想保證、精神力量、道德滋養。
民法典在第一編總則中關於自然人、法人的規定,在第二編物權中關於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佔有等的規定,在合同法中關於典型合同、技術合同等的規定,都是對市場經濟中基本民事權利和義務的較為清晰的界定和保護。文旅產業不僅僅是市場經濟中較為活躍的部分,更是直接和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體驗密切聯繫的部分。民法典將為新時代不斷融合和提升的「詩和遠方」提供堅強的法律後盾。
民法典在文旅行業中的適用場景舉隅
1. 在景區、演唱會等大型活動現場如何保障安全?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民法典將大型集會、演唱會等活動的組織者、主辦者,包括景點、景區、賓館等的安全保障義務寫入侵權編中,將敦促和推動相關企業更好地履行安全保障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條,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能夠證明已經採取足夠安全措施並盡到充分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
2. 行蹤定位、賓館住宿等隱私信息能否切實保護?
個人信息雖然不都是隱私的範疇,但同樣涉及個人生活的安寧。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上述規定表達了新時代民法典對人格權保護的鮮明態度,回應了大眾旅遊時代人們對入住賓館期間個人隱私可能被侵犯的擔心與顧慮。
人享有私密空間才能夠有心靈的安寧,才有人格的自由。在旅遊領域,遊客在購票過程中提供基礎個人身份信息即可,如果景區要求提供更多信息,遊客可以拒絕。目前在抗疫的特殊時期景區要求提供行蹤、健康信息,這些都是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在這個特殊時期是必要的。作為旅遊管理部門也同樣不能過度搜集遊客信息,特別是搜集的信息不能隨意處置、洩露、公開。
3. 民法典對文明旅遊有何推動作用?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依據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七條中的自助行為制度,旅遊經營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的,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旅遊經營者在實施前款行為後,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採取的措施不當造成旅遊者權益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社會上確有霸王餐、霸座等不文明的行為,是否可以制止和採取措施,扣留霸王遊客物品的行為是否合適,許多旅遊經營者在之前都有很多的顧慮和困惑,此類道德問題的處理隨著民法典的出臺而有了法律的規範。在合理範圍之內可以採取自助行為,並且這種行為受到法律的合法保護。
4. 網路遊戲中耗資不菲的裝備是個人財產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民法典承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能夠作為財產保護。作為根本大法民法典把虛擬財產寫進去了,對於今後這種網際網路背景下的新型的財產權、人身權相關的立法的跟進,會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改編自中國文化傳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