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至15日,襄城縣人民法院院長劉朝娟擔任審判長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以盧某朋為首的20人黑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職務侵佔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隱匿會計帳簿罪等一案,襄縣檢察院檢察長徐曉燕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自1999年起,襄城縣雙廟鄉原副鄉長盧某飛(已留置)利用擔任前盧村代理村支書的權力,糾集被告人盧某朋(盧某飛三弟)等人,通過暴力打壓原村主任、撤換被告人盧某民、安排被告人盧某朝、盧某堂等人擔任村民小組長、違規發展被告人盧某(盧某飛二弟)入黨等手段,為家族勢力染指前盧村基層政權打下了基礎。2001年年底,盧某違規擔任前盧村黨支部書記,逐步控制前盧村基層政權。為進一步擴大非法影響,盧某、盧某朋糾集被告人盧某東、付某紅等人,以家族關係為紐帶,以前盧村基層政權為平臺,採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脅,在襄城縣雙廟鄉前盧村及周邊區域多次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漸形成了以盧某、盧某朋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自2000年以來,盧某與盧某朋強攬工程、合夥種植菸葉、非法佔有育苗大棚、密集烤房等村集體資產,獲取巨額經濟利益;同時,以向團夥成員發放報酬、宴請骨幹成員、為骨幹成員提供經濟幫助等方式,支持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格局,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特徵。該組織利用組織勢力,通過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犯罪手段大肆斂財,涉及金額累計144.14885萬元;該組織利用前盧村基層組織的合法外衣和把持基層政權的便利條件,非法侵佔村集體育苗大棚、密集烤房及配套設施,涉及金額累計614.99萬元;該組織通過辱罵、毆打煙站工作人員等手段,抬高其低價收購菸葉的重量、等級非法獲利,涉及金額累計1718.024376萬元;該組織利用襄城縣鵬禹菸葉專業合作社,通過種植菸葉、承攬雙廟鄉煙站專業化挑揀工作,拉攏組織成員,涉及金額累計1693.754989萬元;該組織利用組織勢力,包攬雙廟鄉工程大肆斂財,涉及金額累計1776.171562萬元。
該犯罪集團通過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經營、敲詐勒索、職務侵佔、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有組織地實施暴力犯罪和經濟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由於涉案人員多,案情複雜,庭審前,襄城縣人民法院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連續3天召開庭前會議,確保這起案件經得起時間和歷史檢驗。庭審中,審判長劉朝娟從容把握庭審節奏,引導雙方圍繞指控犯罪事實和罪名充分開展法庭調查等訴訟程序,充分保障控訴雙方各項權益,庭審過程公開公正,規範有序。該案庭審預計將於9月15日結束,擇日宣判。
襄城縣人民法院嚴格落實院領導帶頭辦案制度,由院長、副院長帶頭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充分發揮院領導辦案的示範作用,提升司法公信力,更有力打擊和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