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7 22:3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民法典公益宣傳片
打了欠條就是不還,咋辦好?
打官司是不是挺麻煩?
感覺走訴訟流程太慢了,
有沒有更簡單的途徑呀?
今天小編給你安利一個「神器」
那就是↓↓↓
日常生活中,當有人欠錢不還時,大多數人首先可能會想到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官來依法裁判。但在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前提下,還有一種更便捷有效的方式討回欠款,就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2013年10月和2014年1月,官某由於個體經營急需資金周轉,分兩次找羅某借款共計60萬元,且兩次借款均寫下了《個人借貸合同》交羅某收執。借款後,官某因無法按時償還借款而多次續籤借款協議,2018年10月雙方就兩筆借款籤訂了一份總《借條》,約定官某在2019年6月前清償欠款60萬元並以2.5%的月利率支付利息,官某的兒子官某強同時在擔保協議上簽了字。
然而,借款期限屆滿後,官某父子始終拒不還款。羅某多次催還,均遭到二人拒絕。無奈之下,羅某來到始興法院諮詢,法院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後向其釋明法律相關規定,最終羅某選擇以支付令的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請。
法院審查認為,羅某提供的事實清楚,借條等證據明確,羅某與官某、官某強的債權債務關係合法,借款數額及借款期限明確具體,符合支付令的申請要求。故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向官某父子發出支付令,要求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支付羅某借款本息74萬餘元,並自2020年7月1日起以借款60萬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本息實際清償之日止。
官某父子收到支付令之後,均未提出異議,目前該支付令已生效,官某父子需在規定期限內償還欠款。法院履行督促程序後不久,二人便主動找到羅某就還款事宜進行協商。
法官介紹,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
經審查支付令申請成立的,法院於15日內發出支付令,送達債務人之日起15日內債務人未提出異議,支付令即發生法律效力。此外,支付令申請費用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1/3交納,因此,支付令具有便捷、高效、成本較低等優點,利於加快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兌現。
但需注意的是,支付令並非「萬能」,其只適用於債權債務關係比較明確的案件。債權人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請時,其請求必須是以金錢或者匯票、本票、支票、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款單等有價證券為標的物的給付請求,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且申請書上應寫明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支付令發出後,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駁回,支付令即發生法律效力;但如異議成立,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來源: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
原標題:《【以案釋法】遇到欠債不還,你還可以申請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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