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18年以來,在深圳羅湖區某小區的業主們,多次向有關部門投訴了類似問題。業主們在查詢產權證明時,發現自家的房屋用途是單身公寓,與當初籤訂的預售合同不符。儘管土地使用年限為 70 年,也佔用購房指標,但是按照羅湖區當年的最新升學政策,「單身公寓」或「單身宿舍」,與「商務公寓」、「酒店式公寓」一樣,都屬於特殊房產,子女的入學積分受影響。
從《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和準則》2019年局部修訂(全本)發現,該文件提到 「學生公寓、專家公寓、人才公寓、迷你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商務公寓」等分別屬於三類居住用地(R3)、二類居住用地(R2)和商業用地(C1),但並沒有關於「單身公寓」或「單身宿舍」的明確說明。
據黃山市教育局官方網站諮詢,稱其在屯溪元一大觀購買了一套70年產權的單身公寓,詢問是否可以作為學區房認定。對此,市教育局答覆稱:義務教育學區認定是根據適齡兒童的戶籍及監護人房產共同確定的。根據QQ網友「飛天」提供的信息,若適齡兒童監護人房產是70年產權的屬住宅性質的,適齡兒童戶口為屯溪戶口(小學入學外地遷入需滿一年)是可以作為學區房認定的。
若戶籍不在屯溪區,僅在屯溪區內購買房產,須根據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執行。預報名時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包括:父母在屯滿一年的居住證(黃山市內各區縣可免於提供);父母在屯溪地區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單據或完稅證明;父母在屯務工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父母在屯購房證明或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