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著名心理學家魯道夫.德雷克斯認為:夫妻雙方極少意識到,他們的困難不在於各自的特質個性或外部生活條件 ,而在於當他們關係的原有基礎不復存在,他們無法找到新的平衡。對於陷入困境中的婚姻來說,改變已經不可避免地發生了,婚姻再也回不到最初的模樣,當事人必須直面事實,正確應對。

01 婚姻關係無法維持?
婚姻傾注了你的感情、青春、財產、希望。婚姻之船觸礁,我們都會努力解決婚姻中遇到的問題。與配偶共同探討婚姻遇到的問題,尋求朋友、家人的建議,找尋解決之道。但是我們必須清楚:雖然你已用盡全力,並不代表婚姻可以維持。
不要讓情感遮蔽你的理智,拋開相互埋怨、責備,雙方共同探討,婚姻無法持續時,怎樣做對孩子更好?怎樣做對雙方更有利?
02 準備《離婚協議》?
公平、合理的《離婚協議》在婚姻關係結束時將是非常有幫助的。協議主要內容包括主體、離婚合意、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具體如下:
主體 :雙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離婚合意 :主要表示男女雙方作出離婚的意思是真實自願的。可以表述為:「男女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
孩子撫養問題:無論是否有孩子,都需要寫清楚。如果沒有小孩,可以表述為:「男女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子女。」對於有孩子的撫養問題,應寫明孩子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由誰來撫養?撫養費多少?如何支付撫養費?可以表述為:「男女雙方婚生子(女)×××(身份證號碼:×××××××××××××××××)由女(男)方撫養,男方(女)支付撫養費至×××18周歲止,男(女)方每月支付××××元。」
夫妻共同財產、債務處理:一般財產包括不動產、動產、公司股權、共同債務處理。隨著房價一路高漲,房產和債務成為夫妻財產關係中最多的財產種類。雙方據實依法進行明確的約定。可以表述為:「登記在(×)方名下的位於××××的房地產(權:×××××)所有權歸(×)方所有。」
03 辦理離婚?
籤署了《離婚協議》,說明雙方對子女撫養及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夫妻共同債務等經協商有了一致意見。
攜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雙方籤署的 《離婚協議》,雙方可以直接到男女雙方的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參考資料:
[1]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婚姻法》,實施日期:2001年4月28日
[2]國務院令第387號《婚姻法登記條例》,實施日期:200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