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並試行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

2020-12-20 中華會計網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現行申報表」)自1994年實行以來對企業預繳和申報繳納年度企業所得稅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促進了企業所得稅的管理。但是,隨著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逐步調整完善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不斷改革,「現行申報表」的總體結構和許多具體項目已經不能全面體現和貫徹企業所得稅法規和政策規定。為適應企業所得稅規範化和改革的需要,總局對「現行申報表」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附表(以下簡稱「新申報表」)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格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本著簡便易行的原則自行設計。

  「新申報表」與「現行申報表」相比,總體結構和具體項目均做了調整,內容更為詳細規範。為用好這套申報表,總局決定逐步推開使用。具體安排是:1999年先在上市股份公司試用;2000年擴大到大中型企業;2001年全面鋪開使用。鑑於「新申報表」的申報項目變化較大,邏輯關係較為複雜,填報難度加大等實際情況,使用「新申報表」的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可在次年4月底前報送。

  為了做好1999年上市公司的試用工作,及時了解有關情況,請各地儘快落實試點公司的名單,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將試點名單和實施方案於1999年1月15日前報總局。試點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向總局反映。

  附件: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填報說明

  2.《銷售(營業)收入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一)及填報說明

  3.《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二)及填報說明

  4.《銷售(營業)成本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三)及填報說明

  5.《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等三項經費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四)及填報說明

  6.《資產折舊、攤銷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五)及填報說明

  7.《壞帳損失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六)及填報說明

  8.《廣告支出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七)及填報說明

  9.《公益救濟性捐贈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八)及填報說明

  10.《稅前彌補虧損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九)及填報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填報說明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說明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間」:一般填報公曆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業年度中間開業的,應填報實際開始經營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業年度中間發生合併、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按規定需要清算的,應填報當年一月一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並宣告破產之日。

  2.「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統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

  3.「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登記證所載納稅人的全稱。

  4.「納稅人地址」:填報稅務登記證所載納稅人的詳細地址。

  5.「納稅人所屬經濟類型」:按「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聯營企業、股份合作企業、私營企業、合夥企業、其他企業」等分類填報。

  6.「納稅人所屬行業」:按「製造業、採掘業、建築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商品流通業、房地產業、旅遊飲食業、交通運輸業、郵政通信業、金融保險業、社會服務業、其他行業」等分類選擇填報。

  7.「納稅人開戶銀行」及「帳號」:填報納稅人主要開戶銀行的全稱及其帳號。

  二、收入總額項目

  1.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填報從事工商各業的基本業務收入,銷售材料、廢料、廢舊物資的收入,技術轉讓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單獨反映),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收入,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產、委託加工產品視同銷售的收入。

  2.第2行「銷售退回」:填報已確認為收入並已在「銷售(營業)收入」中反映的銷售(營業)收入退回。

  3.第3行「折扣與折讓」:填報包括在「銷售(營業)收入」中的現金折扣與折讓,不包括直接扣除銷售收入的商業折扣與折讓。

  4.第5行「免稅的銷售(營業)收入」:填報單獨核算的免稅技術轉讓收益,免稅的治理「三廢」收益,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免稅的種植業、養殖業、農林產品初加工所得等。

  5.第6行「特許權使用費收益」:填報轉讓各種經營用無形資產「使用權」的淨收益。轉讓各種經營用無形資產「所有權」的收益和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收益在「銷售(營業)收入」中填報;轉讓投資用無形資產和土地使用權的收益在「投資轉讓淨收益」中填報。

  6.第7行「投資收益」:填報企業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債權投資的利息收入和股權投資的股息性所得。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填報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的應計利息,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證存款、信用卡存款的應計利息;債權性投資利息收入填報各項債權性投資應計的利息;股息性所得填報全部股權投資的股息、分紅、聯營分利、合作或合夥分利等應計股息性質的所得(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009號文件規定進行還原計算後的數額)。

  7.第8行「投資轉讓淨收益」:填報投資資產轉讓、出售的淨收益,如為負數,填入「期間費用合計」中的「投資轉讓淨損失」(第31行)。

  8.第9行「租賃淨收益」:填報租賃收入減租賃支出的淨額,如為淨支出,填入「期間費用合計」中的「租金淨支出」(第24行)。包裝物出租收入、施工企業的設備租賃收入、房地產企業的出租房產租金收入應在「銷售(營業)收入」中反映。

  9.第10行「匯兌淨收益」:填報計入當期財務費用的匯兌收入減匯兌支出的淨額,如為淨支出,填入「期間費用合計」中的「匯兌淨損失」(第23行)。已資本化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不得在此重複反映。

  10.第11行「資產盤盈淨收益」:填報企業全部存貨資產、固定資產盤盈減允許在成本費用和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盤虧、毀損、報廢后的淨額,如為淨損失,填入「期間費用合計」中的「資產盤虧、毀損和報廢淨損失」(第30行)。轉讓有關資產的收入不在此行填報。

  11.第12行「補貼收入」:填報企業收到的各項財政補貼收入,包括減免、返還的流轉稅等。免稅補貼收入也在此行填報。

  12.第13行「其他收入」:填報除上述收入以外的當期應予確認的其他收入。包括從下屬企業或單位的總機構管理費收入,取得的各種價外基金、收費和附加,債務重組收益,罰款收入,從資本公積金中轉入的捐贈資產或資產評估增值,處理債務的收入等。「其他收入」應附明細表加以說明。

  三、扣除項目

  1.第15行「銷售(營業)成本」:填報各種經營業務的直接和間接成本,以及銷售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發生的相關成本,技術轉讓發生的直接支出,無形資產轉讓的直接支出,固定資產轉讓、清理發生的轉讓和清理費用,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成本,自產、委託加工產品視同銷售結轉的相關成本。

  2.第16行「期間費用合計」:填報本期發生的期間費用性質的全部必要、正常的支出。已計入有關產品的製造成本,或與取得有關收入相對應的成本,不得重複扣除。第17至41行按費用的性質分別填報本期期間費用的具體構成項目。

  3.第17行「工資薪金」:填報本納稅年度實際發生或提取的計入期間費用中的工資薪金。不包括製造成本、在建工程、職工福利費、職工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的工資。

  4.第18行「職工福利費、職工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填報實際提取的全部職工福利費、職工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減除製造費用、在建工程中列支的職工福利費後的餘額。

  5.第19行「固定資產折舊」:填報本期期間費用中包括的有關資產的實際折舊額。

  6.第20行「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攤銷」:填報計入管理費用的全部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實際攤銷額。

  7.第21行「研究開發費用」:填報在管理費用中列支的各種技術研究開發支出。企業當期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比上一納稅年度增長10%以上,按規定允許附加扣除研究開發費用的,作為納稅調整減少項目在第60行填報。

  8.第27行「稅金」:填報企業繳納的計入本期管理費用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9.第28行「壞帳損失」:填報採用直接衝銷法核算的企業實際發生的壞帳損失。

  10.第29行「增提的壞帳準備金」:填報採用備抵法核算的企業本年度提取的壞帳準備。

  11.第32行「社會保險繳款」:填報按國家規定繳納給社會保障部門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基本保險繳款。

  12.第39行「運輸、裝卸、包裝、保險、展覽費等銷售費用」:填報本期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裝卸、包裝、保險、展覽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專設銷售機構的業務費。商業性企業還包括進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

  13.第41行「其他扣除費用項目」:填報除第17至40行以外的其他扣除費用項目,包括資產評估減值、債務重組損失、罰款支出、非常損失等。「其他扣除費用項目」企業應附明細表加以說明。

  四、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第43行「納稅調整增加額」:填報企業財務會計核算的收入確認和成本費用標準與稅法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增加所得的金額。第44行至58行填報具體的納稅調整增加項目,上述各項目如為負數,應作為納稅調整減少額在第61行「其他納稅調減項目」中反映,並附明細表加以說明。

  2.第58行「其他納稅調整增加項目」:填報除第44行至57行以外的其他可能導致「納稅調整後所得」增加的項目。包括企業會計報表中尚未確認為收入,而按稅法規定應確認為本期收入的項目。

  3.第62行「納稅調整後所得」:本行如為負數,是企業當期申報的可向以後年度結轉彌補的年度虧損額。

  4.第68行「免於補稅的投資收益」:填報按規定還原後的數額。

  附件2.《銷售(營業)收入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一)及填報說明

《銷售(營業)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

  一、《銷售(營業)收入明細表》填報銷售(營業)收入的具體構成項目。企業應根據主營(基本)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會計明細科目和業務性質分析填列附表一後,再據以填列主表的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

  二、附表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2行「工業製造業務收入」:包括直接銷售產品的收入;自設非獨立核算銷售機構的產品銷售收入;委託他人代銷產品收入;受託加工業務和工業性勞務作業收入。電力、煤氣和水的生產企業的銷售收入和礦產資源開採等採掘業務的收入在本行填報。

  2.第3行「商品流通業務收入」:包括商品流通企業的國內貿易和進出口銷售收入;代購代銷業務收入;儲運業務收入等。

  3.第4行「施工業務收入」:包括施工企業的工程價款收入;勞務作業收入;設備租賃收入。

  4.第5行「房地產開發業務收入」:包括建設場地(土地)的銷售收入;商品房銷售收入;配套設施銷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收入;商品房售後服務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

  5.第6行「旅遊、飲食服務業務收入」:包括旅行社的營業收入;飯店、賓館、旅店的營業收入;酒樓、餐館的業務收入;理髮、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務的收入;遊樂場、歌舞廳、度假村的收入。

  6.企業的運輸業務,郵政通信、金融保險和其他中介服務收入應附說明。

  附件3.《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二)及填報說明

《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填報說明

  本附表填報企業的各項投資所得的詳細資料。企業應按投資性質、投資期限進行歸類。短期投資和債券投資只填報投資成本、投資所得、轉讓成本、投資轉讓價格和投資轉讓收益。企業必須先根據短期投資、長期投資、投資收益、應收利息、應收股息等會計科目的明細帳分析填報本附表,然後據以填報主表的第7、8、31行。

  附件4.《銷售(營業)成本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三)及填報說明

《銷售(營業)成本明細表》填報說明

  本附表填報與銷售(營業)收入相配比的直接成本和製造費用。企業應根據有關會計帳戶的明細科目和成本計算單或匯總成本計算單先分析填列本附表,然後據以填報主表第15行。企業必須嚴格區分成本與期間費用的界限,不得混淆或重複計算申報。其中,企業的運輸業務,郵政通信業務、金融保險業務和中介服務等業務的成本必須附說明。

  附件5.《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等三項經費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四)及填報說明

《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等三項經費明細表》填報說明

  (一)本附表填報應計工資總額及其分配、實際發放工資總額,反映企業按實際發放工資總額提取的職工福利費、職工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及其分配。

  (二)本附表第3列第2—9行應根據「應付工資」貸方發生額及工資薪金費用分配匯總表等憑證分析填報。其中第3列的第9行填報「應付工資」貸方發生額合計,實行工效掛鈎的企業包括提取的工資及工資增長基金。

  (三)第3列第10行反映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企業應根據「應付工資」借方發生額的合計填報。第4列的第10行「職工福利費」是指稅前按工資總額的規定比例提取的部分,不包括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

  (四)本附表與主表的邏輯關係為:

  第3列的第4+5行=主表的第17行;

  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2、3、6行=主表的第18行的職工福利費;

  第5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10行=主表的第18行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第4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14%,第5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2%,第6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1.5%;

  第4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4%,第5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2%,第6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5%;

  「非工效掛鈎企業」第3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1行=主表的第44行(如果餘額為正數);

  「非工效掛鈎企業」(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11行)+(第5列的第10行—第5列的第11行)+(第6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11行)=主表第45行(如果結果為正數);

  「工效掛鈎企業」第10行第3、4、5、6列與第11行第3、4、5、6列分別相等;

  「工效掛鈎企業」第3列的第9行—第3列的第10行=主表第44行「工資薪金納稅調整額」,如為負數,則在主表第61行填報。

  附件6.《資產折舊、攤銷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五)及填報說明

《資產折舊、攤銷明細表》填報說明

  (一)本附表填報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折舊或攤銷額。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分別進行分類統計,統計時可根據稅法規定和企業會計核算情況進行適當歸類。

  (二)企業應根據有關會計科目的明細帳分析填報本附表。企業應按資產分類填報合計的折舊、攤銷數額。本附表的邏輯關係式為:第12列的合計數+第13列的合計=主表的第19或20行第9列=第4列+第6列-第8列;有關資產的折舊、攤銷合計(第9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第14列;企業應根據合計的折舊、攤銷額減除第15列合計允許扣除的折舊、攤銷額,求得折舊支出納稅調整額,如果是納稅調整增加額,應填入主表的第51行,如為納稅調整減少額,應合計填寫列在主表的第61行。

  附件7.《壞帳損失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六)及填報說明

《壞帳損失明細表》填報說明

  一、本附表填報本期壞帳準備提取、衝銷情況。

  二、本附表的表頭項目的填報:

  1.採取直接衝銷法的企業只需填寫「本期實際發生壞帳損失」欄,收回已核銷壞帳應作為其他收入在主表中反映。企業申報的壞帳損失與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的壞帳損失的差額在主表的第52行填報。

  2.採取備抵法的企業,表頭各欄的邏輯關係為:

  「本期增提的壞帳準備」=期末應收帳款餘額×企業實際壞帳準備的提取比例-〔期初壞帳準備帳戶餘額(保留數)-本期實際發生的壞帳+本期收回已核銷的壞帳〕如為負數表示減提的壞帳準備。

  「本期按稅法規定增提的壞帳準備」=期末應收帳款餘額×稅法規定的壞帳準備提取比例-(期初應收帳款餘額×稅法規定的壞帳準備提取比例-本期實際發生的壞帳+本期收回已核銷的壞帳)。

  企業會計核算中實際增提的壞帳準備(主表第29行)大於按稅法規定應增提的壞帳準備,或者企業應減提的壞帳準備(主表第29行用負數表示)小於按稅法規定應減提的壞帳準備,均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在本附表「本期申報的壞帳準備納稅調整額」中用正數填報,並填入主表的第53行。

  反之,應調整減少應納稅所得,在「本期申報的壞帳準備納稅調整額」中用負數填報,並填入主表第61行「其他納稅調整減少額」中,並在附表中加以說明。

  三、表中實際發生的壞帳、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應填報合計數。

  附件8.《廣告支出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七)及填報說明

《廣告支出明細表》填報說明

  1.本附表填報本期發生的全部廣告支出;

  2.本附表可以按不同產品歸類填報;

  3.用於做廣告的禮品支出必須逐筆填報支出支向。

  附件9.《公益救濟性捐贈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八)及填報說明

  附件10.《稅前彌補虧損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九)及填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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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現予以發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修訂啦!彙算清繳馬上要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稅收政策,稅務總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 總局宣布!企業所得稅申報變了!(附最新企所稅申報表思維導圖及申報表下載)
    二、月(季)度預繳申報表及核定徵收申報表2020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為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申報表及核定徵收申報表的最新有效文件。
  •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修訂!到底修訂了哪些內容?
    昨天,總局發布新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出臺,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修改了。修改是正常的,每年都有大量的新政出臺,申報表肯定應該隨之修改。首先需要知道的是:1、本次共對13張表單進行了修訂。
  • 總局宣布!企業所得稅申報變了!(附最新企所稅申報表思維導圖)
    二、月(季)度預繳申報表及核定徵收申報表2020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為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申報表及核定徵收申報表的最新有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