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法律出版社
作者 | 何主宇
案例學習的主要目的是在具體的事實(包括證據)和司法程序環境(judicial procedural environment)中學習抽象法律概念和原則以及它們的具體運用,並據此培養我們辯證思考法律問題的能力(critical thinking skills)。由於聽取多方面對同一法律問題的不同看法有助於我們培養這種思考能力,故建議大家在學習判例時最好使用小組和課堂討論等輔助形式。
根據英美法案例的基本結構和特點,讀者可以採用下列六個步驟來學習:
案例的事實部分是理解整個案例的出發點和依據,為熟悉並掌握案情,讀者可依下列問題形式逐步對案例事實進行挖掘:
✦ 發生了什麼(What happened in this case)?
✦ 有誰涉案(Who are the people/organizations/companies involved)?
✦ 涉案人的行為動機為何(What motives could explain why the people involved acted as they did)?
✦ 如為上訴案件,原審法院如何認定爭議事實(How did the lower courts find for the case)?
✦哪些屬於關鍵事實(Which facts are material or key facts)? 哪些屬於輔助事實(Which facts are supportive but nondeterminative)?
✦ 哪些事實缺失但你認為對斷案有幫助(What facts dont you have but you would like to have)?
✦法庭在描述關鍵事實時都選擇使用了什麼詞彙和語句?你真正理解這些詞彙和語句嗎?(How did the court describe the key facts?)
為透徹理解法庭在描述關鍵事實時所使用的詞彙和語句,讀者可遵循如下步驟:
(1) 找出並羅列案例中所有和關鍵事實有關的用詞。
(2) 查權威英語詞典找出以上案例用詞的所有同義詞和類似表達。
(3) 比照其同義詞和類似表達對關鍵事實用詞進行分析:如果案例涉及卡車(a truck)和自行車(a bicycle)相撞事故,但法庭卻用車輛(vehicle)頻繁指代卡車(truck),讀者就必須加以分析。名詞有抽象名詞和具體實物名詞的區別,抽象名詞(如vehicle)由於無法給讀者留下具體的事物形象因而可以用來對相關事實進行弱化,而具體事物名詞由於可以給讀者留下事物的具體印象因而可以對相關事實起強化作用,如果再選擇配以感知性形容詞(如色彩形容詞black)則強化作用更強(dark black truck的強化作用就比truck更強)。有些名詞則介於抽象名詞和具體實物名詞之間,如automobile(機動車)就介於vehicle和truck之間,這些名詞也有潛移默化的強化(對vehicle而言)和弱化(對truck而言)作用,讀者必須加以重視。
動詞也有類似的區分,有些動詞(如stab——用刀刺)由於表示具體的動作,給人強烈的動感並能留下深刻印象,所以可以用來強調相關事實;有些動詞(如kill——殺害、cause death——導致死亡)由於只表示抽象的動作,則可以用來弱化相關事實。可留下具體動作形象的動詞在名詞化後也會喪失其原有的強化作用,這是因為動詞在名詞化後會喪失動感並變得抽象和不具體,如I have received your letter中的receive在名詞化後使整個句子弱化:I am in receipt of your letter。又如:He calculated the sales volume incorrectly便可弱化為His calculation of the sales volume was incorrect。
(4) 對法庭所使用的語句進行分析:一般而言,被動態因將動作發出者(即主動式中的主語)後置或省略,所以可以用來弱化動作發出者。同時,由於出現在句首的部分極易引起讀者的關注,因此,當主動態中的主語不如其賓語所傳達的信息重要時,為了突出並強調賓語也可使用被動態。但從整體上講,被動句不如主動句更直接、更明確、更具說服力,且在表述的方式上也不如主動句簡潔。
單句和從句在使用時也有區別,一般而言,單句適於陳述重要的事實並對這些事實起強調作用,還可使事實陳述簡潔易讀並增加其平實感;從句的正確使用則可使事實陳述顯得更具邏輯性。法庭也經常使用並列或平行結構來突出強調某些重要事實,從單詞到句式都可能存在平行結構,它們給事實陳述增色並吸引讀者的注意力。平行結構的基本特點是:構成平行結構的所有部分在語法結構上完全一致,即所有構成部分使用相同的時態、相同的主謂結構、相同的語序和相同的陳述手段。
(5)對法庭的行文順序和語句組合進行分析:將案例的事實按不同的順序結構組合起來便可能讓讀者得出不同的結論,將重要事實置於段落的起始或結尾或中間都可能影響讀者的認知。通常,法庭對案例事實的敘述可依據事件發生的時間順序,或因果關係,或事物的內在邏輯推演,或按照當事人的行為目的等。更因為對事實的認定一般由法庭自由裁量(discretion),法庭可能會對某些事實或細節避而不談或輕描淡寫,所有這一切都可能影響讀者對相關事實進行自己的獨立判斷。
事實上,由於我們通常無法獲得案件當事人所提交的事實主張和相關證據,我們在閱讀案例時必須字斟句酌地仔細推敲和分析法庭的事實認定和陳述。如此,讀者在閱讀案例事實部分時應仔細、謹慎且不要忽略任何細節。
精確界定案例的待決法律爭議是正確理解該判例適用範圍和法律效力大小的關鍵。一些判例在一開始便很明確地提出其所需要解決的具體法律爭議,但多數判例的待決法律爭議卻需要讀者自己界定、總結和提煉。待決法律爭議是和判例的具體事實緊密相連的,不能根據判例的關鍵事實精確界定待決法律爭議,或將待決法律爭議界定得太窄或太寬泛,或沒有將全部關鍵事實考慮進去或超出了判例的具體事實範圍,都會使讀者在正確理解和適用相關判例時出現偏差。切記:任何案例的判決只適用於該案例的具體事實環境或和該案例關鍵事實相同或類似的其他情況。界定待決法律爭議雖然有時很困難,但正確回答如下四個問題會有助於讀者正確界定待決法律爭議:
✦ 發生了什麼(What happened in this case)?
✦ Who was the actor? (Who did something?)
✦ Who was the recipient of the action? (To whom was it done?)
✦ What was the action that caused the controversy? (What was done?)
✦ What law or specific part of the Constitution/statute is involved?
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69年判決的Tinker v. Des Moines School District一案為例,Des Moines城的中學生為了反對越戰而集體佩戴黑臂帶上學,遭到校方勒令停課,相關訴訟失敗後,學生們向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在閱讀此案判例時,可如下回答以上四個問題:
Actor = Des Moines Board of Education
Recipients = Tinker students
Action = suspended from school for wearing the armbands
Part of Constitution = free speech clause of the First Amendment
在找出四個問題的正確答案後,讀者便可以按以下方式將四個答案組合成法庭所要面對的待決法律爭議:
「Did the Board of Education (actor) violate the First Amendment free speech rights (part of Constitution) of the Tinker students (recipient of action) when the Board suspended them from school for wearing black armbands (action)?」
界定後的待決法律爭議問題必須只能有兩種可能答案: 「yes」或「no」。 對Tinker v. Des Moines School District一案而言, 「yes」 就代表學生勝訴,「no」則代表校方勝訴。
在閱讀法庭判決結果和判決理由之前,讀者應首先儘量預測一下法庭將如何判決和其可能援引的所有理由。明確訴訟雙方的價值觀和訴訟目的(the values and goals of each side)則是實施預測的第一步。訴訟的雙方一般很難簡單地冠之以好壞;相反,他們都有一套自己的正義價值觀和積極可取的訴訟目的,他們之間的衝突反映了其價值觀和訴訟目的一時難以調和。讀者在為訴訟雙方提出所有可能的辯護理由時,可以自己先前界定出的待決法律爭議為出發點,即為待決法律爭議的「yes」 和 「no」方提出所有辯護理由並自我評估這些理由的合理性和說服力。通常,以法律所體現的立法者意志來衡量,訴訟雙方只有一方的價值觀和訴訟目的更接近或符合立法者意志。讀者最好花點時間以書面形式完成此部分,課堂集體討論或模擬法庭等輔助案例學習手段也可幫助讀者提出更全面和更具深度的辯護理由。
讀者在完成這一步前首先要找出法庭的最終判決結果,即法庭對待決法律問題給出的回答(the court.s answer to the legal question or questions),緊接著再分析法庭為其判決所提供的各種理由。讀者不光要分析和比較所有參審法官的意見,包括主流判決意見(majority opinion)和反對意見(dissenting opinion or minority opinion),還要將法官們的意見和讀者自己預先所設想的各種判決理由相比較並作分析。
判例的適用範圍主要指其適用的地域範圍,如果判決是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做出的,那麼該判決的地域適用範圍就是整個美國,如果判決是由美國紐約州最高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s)做出的,那麼該判決的地域適用範圍只局限於整個紐約州。評估判例的具體適用對象就不那麼容易了,這取決於讀者是否預先精確理解了判例所依據的關鍵事實。如前所述,法庭判決只適用於其案例的具體事實環境或與該案例關鍵事實類似的其他情況,而且精確界定案例的待決法律爭議也是正確理解該案例判決的適用範圍和影響力大小的關鍵。此外,找出判決所依據的法律(statute or common law)和這些法律背後的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和立法目的(legislative purposes),也有助於讀者評估判例的具體適用對象。無論如何,讀者評估後的判例適用對象應符合如下格式:如果當事人的行為符合如下條件(或有如下的作為或不作為),那麼本判例將作為先例適用。
讀者應藉助好的英語法律辭典如Black『s Law Dictionary,或上網查詢。讀者可藉助Google進行網搜,也可登錄如下網站進行查詢:www.answers.com, www.wikipedia.com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