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 市教育局近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溫州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對我市中小學學生轉學、溫州市外學校在溫招生學籍遷移、信息核查、學籍註冊、休復學等規定內容作了進一步明確。如明確要求:在我市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普通高中學生,因轉學或招生需要進行的學籍遷移,必須按規定辦理。市外學校不得在我市進行違規招生(或者以變相形式進行違規招生)。
小學、初中
畢業班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
在我市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如果申請轉學,要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通知規定,凡我市戶籍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戶籍遷移、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申請轉往省內市外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經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凡我市戶籍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從市域外轉回我市就讀的,需符合我市轉入地的轉入規定。
此外,小學、初中畢業班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回戶籍地就讀除外)。初中畢業班學生申請轉往省內市外學校就讀的,需經縣、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普通高中
學生轉學需滿足三個條件
普通高中學校學生轉學需滿足三個條件:一是轉入學校有空餘學額,這是前提條件。省一級特色示範高中班學額不超過40人,省二級特色示範高中班學額不超過45人,其他普通高中班學額不超過48人;二是轉入、轉出學校須等級相符。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辦學水平上須等級相符;三是轉入學生當年中考成績須達到轉入學校當年中考的錄取分數線。
普高學生三種情況原則上不予轉學:高一新生第一學期原則上不予轉學。畢業班學生原則不予轉學(回戶籍地就讀除外)。普通高中學生縣域內、市域內原則上不能轉學。
普高轉職高或職高轉普高申請時間是高一第一或第二學期結束前一個月
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普通高中學生可以申請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也可以申請轉入普通高中。
申請的時間是高一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向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經學校同意,並經擬轉入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轉學考試合格後,報轉入學校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辦理轉學手續。
市外學校來溫招生
需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在通知當中,市教育局再次重申了我省的招生規定。根據我省有關文件規定,公辦中小學一律不得跨設區市招生。民辦中小學原則上在本地範圍內招生,民辦中小學未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凡市域外公民辦小學、初中來我市招生,均屬違規招生,一律不予辦理學籍遷移手續。
經省教育廳批准的市域外民辦普高在我市的規模招生,按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市域外民辦普高在我市的零散招生(在全市總招生人數不超過30人、對一個縣招生人數不超過10人)按省教育廳的規定執行。對市域外民辦普高招收符合我市普高錄取條件的學生,予以辦理學籍遷移手續。
在校生
可向學校申請休學
學生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可憑醫院診斷證明向學校申請休學。休學一般以一年為限,學生休學期滿,應及時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條件具備的,允許復學。普通高中學生在校期間申請不超2次(含2次)。畢業班學生原則上不予休學。
來源:溫州都市報
記者呂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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