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山東省教育廳發布《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明確學籍號分為全國學籍號和省學籍輔號,全國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除特殊教育學生外,學籍實行「籍隨人走」,學校不能接受未按規定辦理入學或轉學手續的學生。《規定》與2007年試行版有了較大變化,其中不再提及借讀,一人一號和籍隨人走的規定也就說明,不會再出現學籍在A校、人在B校就讀的情況。新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國學籍號一人一號
根據2007年發布的《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試行)》,其中專門就借讀進行規定,其中指出,「經學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申請,學校報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接收學生借讀。且借讀的學生,學籍保留在原學校。」換句話說,並未做到籍隨人走。這也就有可能出現學生學籍在A校,但人卻在B校就讀的情況。
而在最新的《規定》中,對借讀不再有規定,而一人一號,籍隨人走的規定也使得學籍與學生分離的情況不可能再次發生。學校應為計劃招收的學生和已報到的學生建立學籍,若出現未報到或超計劃招收的學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可以不予確認學籍。
據了解,三年前教育部出臺《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進行編碼,從幼兒園入園或小學入學初次採集學籍信息後開始使用,一人一號,籍隨人走。此次山東省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也明確,「籍號分為全國學籍號和省學籍輔號,全國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五四」制「六三」制對接
根據《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本學區內不準轉學。這一規定也與此前的學籍管理規定相一致,而新出爐的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中對轉學又進一步細化,並考慮到「五四學制」與「六三學制」出現轉學、升學差異,提出了具體的對接辦法。
根據《規定》,「五四學制」初中一年級學生可轉入「六三學制」小學六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六三學制」初中一年級學生可轉入「五四學制」初中一年級或二年級;除此之外,「五四學制」小學畢業學生可升入「六三學制」小學的六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六三學制」小學畢業學生可升入「五四學制」初中一年級或二年級。
學生轉學,須由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交轉學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轉入學校審查同意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到轉出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轉出手續。
義務教育階段允許跳級了
《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第5項升級與跳級第24條寫明:中小學每一學段內升級採取直升式,不允許跳級。
而新版《規定》中指出,德智體全面發展,學業成績特別優異的學生,由學生或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評估,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可以在本學段內跳級。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本學段內只允許跳級一次,每次只能跳一個年級。跳過年級視為完成相應年限的教育。學生跳級應在新學年開學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小學一年級不允許跳級。
據了解,本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生活日報記者 朱紫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