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11月30日訊(YMG記者 龐磊)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將正式執行新修訂的《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今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本學區內不準轉學。初中、高中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一般不準休學。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準退學。
全國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針對學籍建立,《規定》指出,新入學學生應按時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學籍號分為全國學籍號和省學籍輔號,全國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生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報到的,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須提前向學校提出延緩入學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後,辦理延緩入學手續。高中新生如在規定報到時間結束兩周後仍未到校辦理手續且未向學校請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喪失入學資格。
省教育廳表示,學校不得為違反招生政策、擅自擴大招生範圍、超計劃招收的學生和未報到的學生建立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對上述情況的學生不予確認學籍。
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準轉學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本學區內不準轉學。普通高中學生在本縣(市、區)域內不準轉學。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準轉學。」轉學方面,《規定》作出說明,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等因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入和轉出學校同意,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可辦理學籍異動。
學生轉學需按照年級對應原則。即「五四學制」初中一年級學生可轉入「六三學制」小學六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六三學制」初中一年級學生可轉入「五四學制」初中一年級或二年級。除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外,學籍實行「籍隨人走」,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入學或轉學手續的學生就讀。軍隊轉業幹部子女隨遷轉學,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門妥善安排。具體轉學流程,家長可登錄省教育廳網站查詢。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準退學
《規定》同時對休學、復學與退學進行了規範。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可由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同意,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辦理休學手續。初中、高中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一般不準休學。
學生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乙、丙類傳染病並在傳染期的,學校應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帶其到具備傳染病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治療期在半年以上的,應要求其辦理休學手續。
休學期限為一年。普通高中學生超過應復學時間一個月以上未申請辦理復學手續或未提出繼續休學申請的,按自動退學處理。連續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復學的,應予退學。普通高中學生擅自離校,學校應通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督促學生返校。學生擅自離校一個月以上,按退學處理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此外,省教育廳還要求,高中學校一般不開除學生。按照學校規定給予學生開除學籍處分的,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學籍。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準退學。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憑有效證件到現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回到境內後仍接受基礎教育的,接續原來的學籍信息,不另建新的學籍檔案。
自動退學學生不發給肄業證書
《規定》還指出,學生在每一學段內升級採取直升式,不允許留級。「五四學制」小學畢業學生可升入「六三學制」小學的六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六三學制」小學畢業學生可升入「五四學制」初中一年級或二年級。
其中,德智體全面發展,學業成績特別優異的學生,由學生或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評估,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可以在本學段內跳級。一般情況下,本學段內只允許跳級一次,每次只能跳一個年級。跳過年級視為完成相應年限的教育。學生跳級應在新學年開學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小學一年級不允許跳級。
凡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頒發給義務教育畢業證書;普通高中學生修業期滿,獲得畢業要求學分、學業水平考試和體質測試成績合格的,準予畢業,頒發給普通高中畢業證書。修業期滿但未達到普通高中畢業要求的學生,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兩年內達到畢業要求的,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當年學生畢業時間填寫。普通高中學生修業一年以上、申請退學的,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自動退學學生,不發給肄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