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中餐廳官宣,「民以食為天」《中餐廳》第四季開錄啦!據透露,這次中餐廳的常駐嘉賓也是大換血,大家看到常駐嘉賓後有沒有很期待呢?(黃曉明,林述巍、張亮、李浩菲和趙麗穎。)
《中餐廳》作為一檔「下飯」綜藝,其熱度一直很高,曾經一度佔領多次微博熱搜。黃曉明更是憑藉一己之力,將明式名言將《中餐廳》推向更熱的程度。更有網友整理了「明式語錄」,令人哭笑不得。
湖南衛視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上一直是飽受爭議的,許多節目的畫面、海報甚至遊戲模式被質疑抄襲。
《中餐廳》的知產之路也不是一帆風順的。《中餐廳》剛剛宣傳要播出時就被爆料,其跟韓國節目《尹餐廳》極為相似,內容被指全盤照搬,就連名字也只換了一個字。
對此,一直站在風口浪尖,奉行「好的東西值得借鑑」原則的湖南衛視對於此事未有再多回應。
而不重視智慧財產權的湖南衛視被自己坑到了。湖南衛視《中餐廳》商標因包含英文「CHINESE」被駁回湖南衛視去註冊「中餐廳」商標,但是屢屢失敗,至今沒有註冊成功。
其中,僅有第9類「中餐廳」純文字商標註冊成功了。節目熱播,商標卻不在手,湖南衛視自然是不甘心的。
於是在註冊失敗後,中餐廳方,對「中餐廳」商標作出了改動。將「中餐廳」商標去掉了「CHINESERESTAURANT二零一七」的字樣,這才成功註冊了第九類的商標。
商標法對於以上情況也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無論是企業還是設計者,在進行商標設計時,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一定要了解我國的商標法明確規定哪些標誌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九)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