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27日24時,長春市『惠滿春城』消費季發票抽獎活動已經開獎31期,產生中獎發票775張,已兌獎276張,兌獎率36%,總金額415.8萬元。一等獎兌獎19張,兌獎率61%,二等獎兌獎51張,兌獎率41%,,三等獎兌獎206張,兌獎率33%。」
5月28日,長春市商務局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絕大部分中獎者還未辦理兌獎手續,也提醒廣大長春市民,自中獎號碼公布之日起30日內為兌獎時間(兌獎截止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逾期未兌獎的視為自動放棄兌獎。消費者一定要及時通過中國吉林網,吉刻APP,長春日報,掌上長春、長春政事兒等媒體查看中獎信息,確定中獎後要在有效時間內到指定地點辦理兌獎和領獎手續。
據悉,本次發票抽獎活動獎金共計1500萬元,從4月27日至6月30日,連續65期,天天開獎。每期除一等獎1名獎勵價值20萬元的紅旗H5轎車1臺外,還設二等獎4名,各獎勵價值5000元購物卡1張;三等獎20名,各獎勵價值500元購物卡1張。
當日參與抽獎的發票是指消費者個人(僅指自然人)前一天在長春市註冊登記實體店消費(不含個人網上消費),消費金額滿100元及以上,且按規定經《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v2.0》開具並經過驗證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含增值稅卷式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當日抽獎的發票數據為前一天0時至24時之間已上傳至稅務機關增值稅發票電子底帳系統的發票電子數據。
好了,說完要及時兌獎的事,5月28日,「惠滿春城」消費季發票抽獎的結果也要公布了,1臺價值20萬元的紅旗H5轎車屬於擁有發票代碼:022001900104,發票號碼:34264909的幸運市民。快拿出您的發票來看看,中獎了沒?
中獎信息如下:
發票代碼 發票號碼
022001900107 05278319 三等獎
022001900111 31425794 三等獎
022001900111 31427104 三等獎
022001900104 42200980 三等獎
022001900104 38360960 三等獎
022001900104 34693837 三等獎
022001900104 34509647 三等獎
022001900104 39759641 三等獎
022001900104 42026616 三等獎
022001900105 00876820 三等獎
022001900104 31293649 三等獎
022001900104 21882331 三等獎
022001900104 42978248 三等獎
022001900104 26761322 三等獎
022001900104 42214184 三等獎
022001900104 39842917 三等獎
022001900104 34509651 三等獎
022001900104 34314485 三等獎
022001900111 05371497 三等獎
022001900107 06925162 三等獎
022001900111 05371434 二等獎
022001900104 22886490 二等獎
022001900104 34817720 二等獎
2200174350 00486290 二等獎
022001900104 34264909 一等獎
長春市發票抽獎活動兌獎須知
按《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關於在全市開展發票抽獎活動的公告》(2020年第1號) 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現公布兌獎地點和時間如下:
一、辦理時間: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辦理地點:長春市朝陽區西安大路1788號長春市商務局526室進行中獎登記,獎品領取時間和地點請關注媒體後續發布。
三、諮詢電話
(一)稅務機關發票抽獎活動諮詢電話:
長春市城區:0431-80509745、0431-80509746、
0431-80509747、0431-80509748、0431-80509749。
雙陽區稅務局:0431-80508222;
九臺區稅務局:0431-82312366;
榆樹市稅務局:0431-83612366;
德惠市稅務局:0431-80509191;
農安縣稅務局:0431-80509366。
(二)長春市商務局兌獎諮詢電話:82739171
受理時間:均為工作日工作時間段內。
四、中獎者兌獎時按公告第五條第三款之規定,提供下列資料:
1.兌獎時應持與中獎號碼一致的發票原件(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應提供中獎發票版式文件的列印件);
2.有效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
3.中獎者身份證明複印件、中獎發票的發票聯複印件或版式文件的列印件,留存備查,中獎者需在每張複印件上簽字,確認無誤後,即可兌獎;
4.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供合法的書面委託材料和受託人身份證明(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後附模版。
五、發票中獎相關個人所得稅。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獎發票獎金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34號)規定,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應全額按照個人所得稅規定的「偶然所得」項目,依20%的稅率由長春市商務局代扣代繳中獎者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