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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隱瞞、欺騙,可以撤銷婚姻嗎?
最後老婆交代,自己婚前去韓國做了整形手術。馮某覺得自己被欺騙,於是告上法院,要求撤銷婚姻。其實不少人都遭遇過婚前欺騙的困擾,比如有配偶婚前欺騙家裡很有錢,有配偶隱瞞自己在夜總會提供過有償服務等等情況。今天銳哥說法,將給大家聊聊婚前欺騙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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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配偶隱瞞婚前重大病史,可以請求撤銷婚姻嗎?
《民法典》與你同行之五「我願意她(他)成為我的妻子(丈夫),無論富裕貧窮、疾病還是健康都彼此相愛、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將我們分開。」這句常出現在影視劇中的婚姻誓詞,字字令人動容。然而,當婚後發現另一半罹患重大疾病,且婚前有意向你隱瞞時,這段婚姻你不想維持下去,是否可以撤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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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團隊:未告知重大疾病的婚姻,如何撤銷?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若未告知的,為可撤銷婚姻。本條規定指向的是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知情且未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的行為。因此,若一方雖患有重大疾病但並不知曉已患病事實,故其雖然符合在結婚登記前已患病且未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但鑑於其並無隱瞞的故意,其締結婚姻的行為並不違反本條規定的婚前如實告知義務,不構成可撤銷婚姻,另一方當事人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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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重大疾病,可以撤銷婚姻嗎?
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的內容。第十條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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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不告知這件事,婚後對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從中發現有些當事人在婚前交往過程中存在欺瞞對方的行為。婚後被發現後免不了要出現家庭矛盾,甚至走向離婚的邊緣。這類欺騙中有一種比較常見,即隱瞞自己患有重大疾病。比如精神疾病,又比如性病等。對此,我國婚姻法曾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屬於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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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離婚可以判決婚姻無效嗎
,那麼已經離婚可以判決婚姻無效嗎?一、已經離婚可以判決婚姻無效嗎(《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經離婚了就不再具有婚姻關係,所以是不能再向法院請求判決婚姻無效的,存在婚姻關係才能請求判決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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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規|婚前重大疾病不告知,婚姻可以撤銷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民法典將其修改為:對患有重大疾病的且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婚姻,認定為可撤銷的婚姻。這一修改包含兩層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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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應告知對方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刪除了上述內容,並在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對於《民法典》第1053條中所提到的「重大疾病」如何界定,《民法典》中沒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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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新民法典」之 婚前重大疾病告知、離婚冷靜期、撫養探視
一、婚前告知重大疾病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三審稿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這個規定就說明了在婚前是有重大疾病告知的義務的,目的是為了讓準備結婚的雙方彼此坦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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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讀:這兩種情況,夫妻不用離婚也可解除婚姻關係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此案是典型的脅迫婚姻,王某以裸聊照片威脅張某與其結婚,這種行為符合民法典中可撤銷婚姻的情形,故張某可在自登記結婚日起一年內,申請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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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患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是無效婚姻嗎?
多年來,我國婚姻法一直把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作為認定無效婚姻的4種情形之一這類婚姻也被稱為&34;。1988年的婚姻法曾規定麻瘋病尚未治癒或患有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2001年的婚姻法在修改過程中,有關部門和專家提出,現在對麻瘋病已有較好的治療方案,麻瘋病已是一種普通的慢性傳染病,可防可治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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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婚姻「重大疾病」如何理解?
原標題:可撤銷婚姻「重大疾病」如何理解?民法典第1053條隱瞞「重大疾病」可撤銷婚姻的規定,本質上屬於欺詐婚。對「重大疾病」的界定,應遵循欺詐婚的一般構成要件,建議將「重大疾病」界定為「危害對方當事人之健康以及子孫之健康,影響婚姻的本質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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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銷,大家知道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本條是關於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前告知義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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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可請求撤銷婚姻
伴侶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怎麼辦?配偶享有婚前病史的知情權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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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民法典③|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可撤銷婚姻 尊重婚姻自主權同時...
其中一個熱門話題是「疾病作為婚姻無效的事由」被刪除,修改為「婚前隱瞞重疾可請求撤銷婚姻」。原有規定有哪些問題,修改條款體現了怎樣的法律精神?記者採訪到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負責人陳杰、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夏畦凇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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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沒有做婚檢?發現伴侶有這類疾病,也能撤銷婚姻?
隨著社會越來越發達,距離不再是愛情所擔心的問題,相比距離健康才是更值得我們擔心的,當代年輕人很多都是通過網絡聊天然後慢慢確定關係,培養感情,最後在走入婚姻的殿堂。,這對其將會非常不公平,婚後也會矛盾不斷,有的還會直接選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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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婚姻是否遵循自始無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受脅迫的情況下結婚的,該婚姻是屬於可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在結婚一年內申請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第十一條 【脅迫結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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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把ta的婚前房產約定歸我所有嗎?
將一方所有的財產約定為另一方所有,本質系夫妻之間的贈與行為,雖然雙方達成有效協議,但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據《物權法》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贈與房產一方可依據《合同法》撤銷贈與。本文精選五則案例,分析婚前房產約定常見情形,為夫妻雙方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一、婚前購房婚後還貸約定夫妻共同共有後能再約定歸一方所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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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隱瞞抑鬱症可以改婚姻無效嗎
臨床可見心境低落與其處境不相稱,情緒的消沉可以從悶悶不樂到悲痛欲絕,自卑抑鬱,甚至悲觀厭世,可有自殺企圖或行為。那麼婚前隱瞞抑鬱症可以改婚姻無效嗎?下面由張凱娟律師為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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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婚前重大疾病告知、離婚冷靜期、撫養探視權……民法典...
同時,圍繞婚前告知重大疾病、設立離婚冷靜期、離婚後撫養探視子女等問題,與會人員各抒己見。婚前「重大疾病」,有啥界定標準?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三審稿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