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後可以離婚的,而在實踐中有些男女結婚後,其婚姻是無效的,如重婚的婚姻、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等,那麼已經離婚可以判決婚姻無效嗎?
下面由連甲重律師為大家解答相關問題。
一、已經離婚可以判決婚姻無效嗎(《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已經離婚了就不再具有婚姻關係,所以是不能再向法院請求判決婚姻無效的,存在婚姻關係才能請求判決婚姻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二條 【婚姻的無效】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二、誰是婚姻無效的申請人
並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無效的人都可以申請婚姻無效,根據不同的情況,法律對於申請無效的主體做了相應的規定: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知識就是連甲重律師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已經離婚了就不再具有婚姻關係,所以是不能再向法院請求判決婚姻無效的,存在婚姻關係才能請求判決婚姻無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諮詢連甲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