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開始了!近日,浙江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發布《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工作的通知》。今年,我省可評審多少名中小學正高級教師?有哪些新變化?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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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名額
根據省人力社保廳《關於做好2020年度職稱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號)等文件精神,2020年我省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正高級教師職稱評聘名額135名,分配推薦名額203名;探索設置「正高級教師特設崗位」試點,單獨設置評聘名額29名,分配推薦名額59名。兩類評聘名額和推薦名額不打通使用。
推薦要求
各設區市在分配的名額內統籌推薦,省直屬學校(單位)由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負責推薦。資格條件、推薦程序等仍按原規定執行。
(一)每個學校(單位)推薦到省參加評聘的教師不超過1名。實行多校區辦學並達到一定規模的學校,設區市可在推薦名額內統籌,每個校區允許推薦名額1名,但要對推薦人員從嚴把握,確保在相應校區全職任教。2020年秋季開學後調整任教校區的,推薦名額計入原任教校區。
(二)對於獲得國家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限定在前三名)和國家萬人計劃教學名師稱號的教師,符合推薦條件的可單列申報,不佔所在設區市和學校的推薦名額。
(三)各設區市推薦的人選中,義務教育段教師和非義務教育段教師原則上各佔50%,擔任學校(村小、教學點除外)和教研機構行政領導職務(含在職的學校黨務、行政正副職)的原則上不超過30%,教研員原則上不超過15%。2020年秋季開學後從教研機構調入學校幼兒園任教的教師,推薦名額計入教研機構。九年一貫制學校、完全中學以及教研機構等覆蓋多學段的學校(單位)的教師,按申報學段計入相應學段。
(四)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0〕141號)精神,2020年申報正高級教師職稱評聘的教師,繼續教育時長不做要求。
(五)為促進義務教育特別是初中教育高質量均衡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第四輪教育對口支援工作的實施意見》的精神,2020年試點在29個縣(市、區)各設置1名初中「正高級教師特設崗位」,由29個縣(市、區)以外符合條件的初中學校教師自主申報,按現有辦法逐級考核推薦。
「正高級教師特設崗位」不受學校名額限制,不計入設區市義務教育教師、校領導和教研員等計算比例。申報「正高級教師特設崗位」的教師經省正高級評委會評審通過後,2021年春季開學聘任到申報縣(市、區)的初中學校任教6年,隨遷人事關係,籤訂服務協議。未滿服務期調離的,取消正高級職稱。服務期滿後鼓勵繼續留在當地任教。
(六)第十二批省特級教師調離申報地中小學校崗位的,原則上不予推薦。2016年以來經查實有違反國家規範辦學要求行為、從事違規招生和違規收費的學校且為此應承擔相應責任的學校校長,以及經查實有償補課等師德失範行為的教師,受到相應處分的,不予推薦。
(七)根據《浙江省人事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浙人專〔2006〕351號)精神,從外省引進的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備案的中小學幼兒園正高級教師,需填寫調入人員認定相關表,提交省正高級評委會認定。
(八)根據國家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改革精神,2020年起,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正高級職稱單獨推薦和評聘,具體另行發文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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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教育之江 金華新聞客戶端
編輯|餘嘉敏
校對|吳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