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形式的年終獎如何扣稅
1. 「多處」年終獎如何扣稅
趙一在2018年1月拿到了5000的工資和年終獎24000元,另外還有兼職單位的年終獎6000元,這兩筆收入可以合併申報個稅嗎?
顯然根據稅法規定是不可以的,只能選擇其中一家企業的年終獎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來計算,另一家公司的則必須併入工資繳納工資個稅,因此不考慮五險一金影響趙一的年終獎計算方式如下:
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
(5000+6000-3500)*20%-555=945元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24000/12=2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元
應繳納個稅=24000*10%-105=22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
企業工資5000元,(5000-3500)*3%-0=45元
兼職單位6000元如果以年終獎計個稅,6000*3%=180元
年終彙算清繳的時候趙一就必須補繳個稅=945+2295-45-180=3015元
在職企業要確保這個員工在自己公司所繳納的這部分個人所得稅不能遺漏,如果是兼職公司,發放的這部分獎金必須按照個人薪金繳納個稅,多處年終獎在考慮年終獎如何避稅時要把握好主次關係。
2 .「多項」年終獎如何扣稅
錢二2017年12月收到了6000元工資以及一次性發放的年終獎24000元,另外,由於錢二業績突出還獲得了2500元的優秀員工獎勵,那麼這個額外的獎金可以併到年終獎一起繳納個稅嗎?不可以。
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
=(6000+2500-3500)*20%-555=445元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24000/12=2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元
應繳納個稅=24000*10%-105=22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445+2295=2740元
在考慮多項獎金計入年終獎如何避稅的問題時,如果可以說明這些獎項都屬於年終獎範疇就可以合併計算,比如說通過各種計算,根據出勤、業績等各方面考核來核定年終獎的話,業績突出獎勵就可以理所當然的計入年終獎核算了。
年末稅務部門較為關注的風險
我們年末進行年終獎避稅籌劃的時候,對於職工用工安排、福利費安排和借款事項也需格外注意。
1.稅務稽查人員到公司甚至不用進財務室查帳,只要到其他相關部門跑一圈就能了解到企業的情況。
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核實一下臨時工,核實一下職工的人數,再和我們財務部門在申報個稅額的時候所提交的個人信息進行數量上的一個比較,一旦數量上或者相關信息產生較大的誤差,這就需要企業進行解釋,如果不能解釋清楚,就存在偷逃稅款的嫌疑。比方說我們有的為了企業避稅,將發放給一個人的工資分開打給兩個名字來進行羅列,擴大了稅基降低了稅負。
2.無票所列支的實習人員等等到底是臨時工還是企業的員工,需要好好注意身份區分,不能因為工資低就試圖矇混過關。
倘若是作為臨時工,則是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聘用的勞務,要根據勞務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公司職工那就要正常繳納個稅了。另外就是涉及給員工提供福利的部門的費用了,這些人講道理確實是給其他員工提高福利服務的,但直接處理成福利費一分錢個稅也不交還是有點危險啊。
3.員工固定的一些福利,比如說車話房補啊,還有員工體檢、員工旅遊、節日福利等等,這些普惠福利按道理來講是要繳納個稅的,但是也並非完全如此。只要這些福利沒有超過當地發給公務員的福利標準,就不需要納稅了,當然公司必須有相關制度。
4.年末,也就是12月31日這個時間節點,需要特別注意涉及借款的結算,不管是員工還是老闆,之前的借款如果年底前沒有結清,既沒有歸還也沒有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對於員工來說是視同工資薪金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老闆來說是需要作為股息或者利潤分紅繳納所得稅的。
企業在進行年終獎避稅的時候除了追求節稅效果還應注意風險防範,小心避開臨界點雷區,合理分次避免補繳稅款,各項年終獎避稅涉稅事項的處理也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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