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特約評論員 於立生(江蘇)
日前,鄭州管城區一小區內,只因嫌樓上小孩拍氣球「動靜大」,樓下鄰居推門而入暴打全家,受傷的樓上男主人為保護家人出手還擊,樓上兩人輕微傷,樓下一人輕微傷,對樓下兩人處以15日治安拘留(另有一人查找中),對樓上男主人處以10日治安拘留。對於樓上男主人為何也要被拘留10日,二裡崗派出所辦案民警屈波稱:「既然(樓上男主人)也動手了就要被拘留。」(9月3日大河客戶端)
樓上8歲女童被樓下鄰居入室打傷
「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式處理,表面看貌似公允,卻不免有墮入只知利害,而不問個中是非的「唯後果論」的窠臼之嫌。
因晚間樓上噪音打攪生活安寧,樓下鄰居上門交涉,本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正當之舉。縱使交涉無果,那也宜報警處理,或者撥打12345政府服務熱線投訴。然而,上門見人就打,那就變有理為侵權作惡。尤其是,無分男女老幼,除了拳擊男主人,還打得六旬惡性腫瘤術後老太伏地呼救,8歲女童膚裂、血瘀,胳膊青紫,3歲幼童嚇出局灶性癲癇,就更是令人髮指。
「有視頻有真相」,所以,樓上男主人的憤而反擊,系保護自身及家人安全的自衛之舉。公安部《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二)》明文規定:「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侵害而採取的制止違法侵害行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倒是樓下三人,結夥組團上門打人,並持續約1小時,遠不只治安違法,已然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尋釁滋事罪。
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補充規定》規定,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致兩人以上輕微傷,即達到尋釁滋事罪立案追訴標準。
當地警方只從涉事雙方都有人受輕微傷的後果出發,因為「都動手」了,作出「各打五十大板」式的和稀泥處理,不但有違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客觀上也製造了偏袒一方的不公效應。
正當防衛權被無視、被抹煞的一方,只會因10日治安拘留,積冤在胸,心氣難平。本當被追究刑事責任者,卻只受到15日治安拘留處罰,罰而不當其咎,則亦不啻是在縱容,只會助長肇事作惡者的囂張氣焰,而不利於以儆效尤、預防犯罪。
近年,隨著「崑山反殺案」「福州趙宇案」等一系列涉正當防衛案件得到公正處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堅決捍衛民眾正當防衛權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日前,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也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旗幟鮮明指出:「要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不搞「唯結果論」,並特別提到:「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對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實行防衛。」當地警方無妨對鏡自照,復盤案件處理,同時,當地檢方亦應聞風介入,進行辦案監督,以促成矯枉糾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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