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從山西省發改委傳來消息,為打通降電價環節「最後一公裡」,切實將降價的政策紅利及時足額傳導至終端用戶,省發改委聯合省住建廳、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通知,決定進一步清理規範轉供電收費行為,減輕企業負擔。
通知明確
我省實行終端用戶電錶類型執行電價政策(市場交易電量除外)。
峰谷分時電錶終端用戶,按照《山西電網峰谷分時銷售電價表》對應電壓等級電度電價標準。
不具備峰谷分時電錶計量的其他終端用戶,按照與電網企業當月結算的平均電價加合理損耗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即:終端用戶電價=平均電價/(1-損耗率)。
對終端用戶按月抄表算費,分表抄表時間、電費結算周期與轉供電主體向電網企業電費結算周期一致。
2018年以來,根據國家發改委統一部署,我省價格主管部門共五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累計降價金額每千瓦時13.26分。今年以來,為應對疫情影響,自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我省降低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電費,同意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通知要求
各轉供電主體要嚴格按照降價及優惠政策,開展收取電費行為的自查自糾,尚未將降價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的轉供電主體限於12月31日前傳至用戶,確保降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
同時,推進「一戶一表」建造改造。
通知要求
對場所產權清晰到終端戶、經營區域固定等具備條件的新建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寫字樓、住宅小區底商等場所用戶供電設施應按「一戶一表」要求建設,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等用電應單獨安裝計量裝置。電網企業因「一戶一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資產折舊和運行維護費用,納入輸配電成本並適時疏導。
此外,電力用戶可以安裝「網上國網」APP,通過終端用戶電費電價信息比對,及時了解轉供電政策和每月電價情況。
來源丨山西省人民政府微公號
監製丨路文
責編丨廉贇
統籌丨白洋
編輯丨崔耀麗
審核丨苑金龍 王寧 崔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