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團圓日,背井離鄉的孩子這一天也會想方設法的回家和家人團聚,幹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和家人一起,注意衛生保暖,防火防盜,現在還是換季一定要多喝熱水!
近日,一則&34;的消息,引發眾人的關注。8月24日,四川遂寧首例高空墜物致人死亡案宣判,但並未找到拋物者,所以事發整棟的住戶全被判賠。對於這一結果引發了業主們的不滿,目前已有30餘戶業主表示準備上訴,請求更改!
四年前,四川遂寧市一小區,一個從樓上掉下來的鐵球,砸中樓下嬰兒車中的女嬰。雖然經過全力搶救,但女嬰還是不幸的離世。從樓上掉下來個鐵球,這難道是當代伽利略在進行實驗?
事發後,警方經過調查,但還是沒有找到那個高空拋物的人。因此受害人的父母將事發小區那棟樓的所有住戶全都起訴至法院。
當地法院判決是除了無人居住的不用承擔責任外,其餘121戶業主每戶需對原告補償3000元。
對受害人家屬來說這倒是個可行的方案,但對於那些無辜的業主實在是不能接受這突然而來的補償。
當然並不是覺得這裡這裡所有的住戶都是幫兇,而是真的在找不到相關人的情況下,出於分散風險和溝通分擔的考慮,也不含有任何的懲罰性質。
僅僅是對受害者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撫慰的方式,並不是賠償!
雖然法院已經解釋是補償責任並不是賠償責任,繳納補償款不代表是有過錯,但是對於法院作出的這個判決,太過突然不能接受。
大家可以這麼想一下,自己就是那天在家看電視,打遊戲,突然有一天法院要求你對一起你根本不知道的案件進行補償,這實在是不能認同。
這3000元對於大部分人來說其實並不算什麼,但是社區裡還有很多孤寡老人,和很多沒有工作的人,因此適當地捐助一點就可以了,但不是非得每家都要交3000元。
對於那些因各種原因不能支付補償款的業主,法院表示可以通過合理的途徑去申請社會救濟,但不能因這些個人的原因而拒絕補償。
目前,該判決還未執行,就有30餘戶相關業主準備重訴。
高空拋物刑責實在難以確定,而在實際中,如何去找到這個拋物者,一直是辦案人員的一個難題。
對於實在無法找到具體侵權人的情況,將會使用明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沿用了現在使用的思路,規定還是之前的,但是增加了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的相關條例。
這麼大的鐵球應該不會是不小心的,可能是孩子在窗邊玩一個手滑掉下去,恰巧球掉落的時候受害人家屬推著嬰兒車路過,從而造成悲劇發生,現在的問題就是嫌疑人找不到了。
還有個可能就是窗邊放著一個鐵球,窗戶開著,鐵球就這麼掉下去,當然以上只是可能,並不代表是真實存在的。
法律專家認為,警方的介入會是最好的保障公平。因為高空拋物的事件其實並不少見,應該可以考慮設置相應的保險進行賠償和車禍保險類似,還能給家屬些錢總比沒有的好。
而另一方面,就是之後有任何的關於拋物者相關線索,都可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報告,公安機關會重新對這件事情的調查。
那麼對此事大家還有什麼別的看法嗎?歡迎評論區留下您的觀點!
編輯:萌萌